22日晚,深交所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
据介绍,创业板重组注册制实施以来,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的初步考验,市场运行平稳,开局良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充分发挥并购重组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功能作用,深交所修订了《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
一是在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委)内设立创业板并购重组委(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现有规则中的重组审核机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申请进行审核,上海市委对重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统一调整后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同时,现行的形成审议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规则中的相关表述也应进行相应修改。
二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查期限应相应调整,由目前的45天调整为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要求,M&A与重组委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公布评审会议时间和评审项目信息,评审时间将相应增加。重组上市审核时间维持3个月不变。
三是为明确市场预期,根据审计实务,在暂缓择时情形中增加了“办理会后事项、要求专项核查”两种情形。其中,会后事件主要包括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重大诉讼或重大违法违规、更换中介机构或签约人等情形。经M&A委员会审议,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前。同时,明确审计时限的扣除范围和时间。
同日,深交所还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标准》号公告,内容包括对重组标的资产的行业定位要求、分类审查机制、重组申报文件要求、重组申请被驳回后的处理措施等。
来源:经济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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