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制度现已写入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自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效果逐渐显现。很多教师、医务人员、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面临风险后主动举报,使大量侵害未成年人的隐性案件得到及时发现和阻断。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办案线索中有2854件来自强制报告,发现不应报告的案件1600余件,追究责任299人。
为进一步深化强制报告制度的普及,促进强制报告制度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设计制作了以强制报告制度为主题的海报。这套有四张海报,其中三张是人像海报。邀请张贵梅老师、李兰娟院士、张毅老师作为各自行业的优秀代表参与强制报告制度的普及工作,共同呼吁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关爱儿童健康成长。还有一张普法海报,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和问责条款,并选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三个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被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的典型案例。
据悉,这套海报在全网发布后,将在国家机关、中小学、医疗机构、社区、乡村等地进行张贴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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