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边肖看到有人问婚假是几天,有没有晚婚假?
今天,边肖给大家带来了2021年(目前)全国婚假名单,方便HR朋友计算薪资,快速编码!
一个
2021年《劳动法》新规定了婚假(国家关于婚假的最新规定是2021年)。
关于婚假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法定节假日、婚丧嫁娶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的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根据法定结婚年龄(女20岁,男22岁),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岁,男性25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的法定婚假。
3.如果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工作,距离可以视为远近,给予另一次距离假。
4.如果你在探亲假期间结婚(探望父母),你将不会再有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和法定假。
6.再婚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规定。
再婚和初婚的,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员工享受3天婚假。
关于再婚人员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给出明确的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精神和国家关于职工婚假的规定,再婚人员与初婚人员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与初婚职工同等的婚假待遇”。
晚婚假已正式取消!
2015年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下午刚刚通过的《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不再限制晚婚晚育,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计划生育法规定,“晚婚晚育的公民,可以享受延长婚假、产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修订《计划生育法》将该条修改为:“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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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工资怎么算?
很多企业对婚假时间和婚假工资发放都有自己的“规定”,所以很多网友问婚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但各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果违反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规章制度就是非法和无效的,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如果单位坚持按“公司规定”办事,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可能有被投诉的风险,之前也有赔偿的消息。所以不要省婚假的工资和时间!
在婚假问题上,虽然国家对员工休息休假有规定,但《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认员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婚,并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婚丧假。
如果假期在三个工作日内,工资将相应支付。在批准的婚丧假和旅游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将照原样支付。途中的旅费等。由员工自己承担。但是,它没有规定工资计算和支付的标准。
因此,在婚假的工资支付标准上,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婚假的有效性。
1.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婚假的有效期。一般来说,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规定婚假的有效性。
2.对于公司来说,一般规定电磁脉冲
="66">因此,晚婚晚育假是否彻底取消有待各个地方的人大立法进行细化规定。
在地方修法生效之前,关于晚婚晚育的规定依然可以参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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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婚假雷区,千万要避开
婚假是劳动者本人依法享受的假期,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照顾好员工对婚事的合理期待,是用人单位需要谨慎思考的问题。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因婚假产生的争议也层出不穷。今天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一个案例,帮助大家避避雷。
婚假是强制休假,不应和事假规定一样的请假流程。
2017年11月15日至17日,被告侯某于长春出差。
2017年11月20日侯某在原告办公系统中提交婚假申请,当日营销管理部卢某审核”同意”,办公室金某审核”符合公司规定,请审批”。
11月22日办公室韩某审核”请修改请假时间”,后侯某于11月23日重新提交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至27日共十天。(18日、19日为休息日)
因侯某在初次申请时将婚假的起始时间提前至登记结婚日前,故韩某的审核意见要求侯某修改请假时间,侯某也及时修改了婚假时间并再次提出申请。置业公司对侯某的申请未予答复,即于2017年11月24日向侯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另查,某置业公司第四届五次职工大会、某置业公司第一届十次工会委员会决议通过了《XX控股东北房地产事业部考勤管理制度》,该考勤制度规定,该公司假类分6种,其中事假需要提前一周填写《请假申请单》,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员工婚假为10天,婚假由本人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申请,限一次性休完。
原告置业公司以被告侯某未提前1周办理请假手续,直接休假,旷工5日(20日—24日)为理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被告侯某不服,于2017年12月11日向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支持侯某主张,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现原告置业公司以被告侯某旷工10日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经查,被告已经实际履行请假手续,且首次请假已获得批准,被告因此休假并无不妥。
婚假、事假在原告提交的考勤文件中分属两种假类,被告无需依事假请假流程提前一周请假。因缺少手续而补充请假,系原告公司内部工作沟通,而非被告故意不履行请假手续。现被告未到岗工作,系被告侯某认为婚假已经公司批准,缺乏旷工的主观故意,而原告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过于苛刻。
综上,置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侯某存在连续5天无故旷工的情形,其以侯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主张有权解除与侯某的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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