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广州一小伙骑电动车在路口撞上一辆兰博基尼,兰博基尼的车灯被撞坏。骑车人立即向车主鞠躬请求原谅,而这一幕恰好被路人拍了下来。兰博基尼的主人并不是出于同情而向男人索赔。但是后来这个人的操作真的震惊了一大堆网友。事故发生后,该男子在朋友圈炫耀自己撞上了一辆兰博基尼,并表示下次会争取撞上保时捷,引发网友热议。
我真的很佩服这个人。兰博基尼的灯坏了,维修估计3W-10W。如果掉漆,15w就很难启动了。这一跪省了太多钱,网上有些人不花自己的钱也不知道。一边赔15W,一边跪下拿软装。你选择哪个?15W拿件软外套,吃个屎。估计大家都会做。
这个东西也很搞笑。那人当时肯定吓得要死。他真的跪下来乞求帮助。下跪后,想想就难受,觉得丢脸,觉得尴尬。当时阳光明媚(粤语,意思是白天)。我相信很多人都看到了,也有人录下来了。迟早会传到我朋友那里,到时候我就更丢脸了!不,你不能这么做!我不能坐以待毙!我不妨明智一点,让我自己来说,我来告诉你过程。肯定没问题!大家看我玩!每个人都会被我睿智的神武迷住的!然后在朋友圈,展示以下情况:
雇主和员工就是这么玩你的!我被骗了,哈哈哈哈,弱智!我所有的行为都是故意的。我跪着,磕头,哭,故意吃屎(哦,应该没有吧)。各位朋友快来看,我今天撞见你们,故意跪下哭,就是为了演好那个人!结果也被兰博基尼车主知道了,这一次是好的。
不懂法的小丑下跪还需要赔偿!业主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基于重大误解”或者“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撤销权!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03010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被严重误解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的;(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三)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识别实践中主要误解的构成要素:
1.肯定有一个表意人因为误解而表达了自己的意思。当然,重大误解的形成应以故意的存在为前提,而故意是以误解为前提的;如果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可以不表示意思,或者对其他内容表示意思。如果当事人的误解是由于对方的欺诈行为造成的,就会出现“双重效应”的现象。无论是欺诈还是重大误解,都只是法律对同一行为的评价。根据《民法典》第147条和第148条,这两种效力都可以变更或撤销。原则上允许当事人根据举证难易程度自由选择主张。
2.表意误解一定是重大误解。不是所有的误解都能有撤销权,但只有重大误解才能有撤销权。根据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有误解的,使得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表示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实践中,“欺诈手段”的构成要件认定为: 1。行为人有诈骗的故意,主观上有过错。2.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如编造虚假宣传册、宣传文件、夸大财务数据,以及在本案中的优异表现。3.欺诈使对方陷入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即放弃请求权不是真实的表示。当然,以上分析是基于报道的“事实”。
网友说:车主大概率不会赔偿。有人说这个车灯要几十万,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不是小数目。就算这个事情发酵了,车主也不会大概率要求赔偿。就算警察要求判决和赔偿,最后也不会真的要求。一旦索要,丢脸的不是小男孩,而是失主。到时候媒体又会宣传一波,网友会骂店主小心眼,毁了一个家庭。车主又要出来公开道歉,真丢人!
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失主出来让小男孩写一封道歉信,或者小男孩自己主动写,真诚的向失主道歉,事情就解决了。但是,如果我是我的孩子,我大概会认可这个赔偿,但是我会要求车主分期偿还。家里穷,一个月还是1000块钱。然后让孩子每个月去银行取钱转账。别提孩子心理压力有多大了。这个时候,你要开导孩子。不要有压力。你应该努力学习,大学毕业后找份好工作。如果你赚了很多钱,你可以帮你爸爸还钱!孩子的学习成绩在上升。然后逢年过节带孩子去主人家拜年,主人可能会高兴,就可以免除这个赔偿了?这时候我又拒绝了,跟他说教育孩子的事,有时候主人还夸我水平高,跟我交朋友,或者给我介绍个好工作。我太高兴了!不,是时候了。大龄未婚青年要去搬砖赚彩礼钱。
我觉得不会,因为主人和这个男人是两个世界的人,他们的朋友圈和可接触的空间不一样。这种八卦能传到主人耳朵里,我真的很震惊。这些信息是如何传播的?真的是这样吗?会不会有车主过几天就来网上声明自己的委屈和正当性,然后就成了网络大名人?如果是真的,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批评车主或者有毛病的男人。我也是一个买不起的穷人。大家都爱八卦,爱吃瓜。好像底层的人首先要学会的就是说话的方式很奇怪,到时候可能会被曲解。当然,主人的心情也很艰难。同时,他失去了财产,被别人安装了。要钱是必须的。他要好好教训那个人,但是他不说。
话呢? 我没有什么正义感,我感觉这次得要钱,但是整一个次次针对穷人的规定我感觉还是算了,贫和富阶级本身就有矛盾,这样只会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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