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利用银行卡帮助他人支付结算 导致犯罪

扬子晚报网6月2日讯(记者 高峰)王某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但在利益诱惑面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扬子晚报网6月2日讯(记者高峰)王某通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但在利益诱惑面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用自己的5张银行卡帮助他人支付结算,并从中提成。最终,王某通被判刑,并处罚金。宿迁宿城法院近日通报了这起案件。

王某通作案时是大学生。面对利益的诱惑,他迷失了方向,逐渐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从为犯罪分子卖卡,到收取他人的卡,帮助犯罪分子支付和结算。

2021年3月24日至4月3日,王某通、单某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分别使用被告人王某通的银行借记卡5张、被告人单某良的银行借记卡2张、被告人刘某玉的银行借记卡8张、被告人臧的银行借记卡8张,以“跑分”形式帮助支付、结算人民币共计212万余元,比例为0.7%。

经查,何某某、隋某某等5人被骗向上述银行卡汇款共计人民币31600元。被告人王某通、单某良获利人民币8000余元。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通、单某良、刘某玉、臧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最终判处王某通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宣告缓刑。

据介绍,“两卡”(手机卡和银行卡)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为依法严厉打击租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自2020年10月起,国务院联合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的信息流和资金链。

法官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或大学毕业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法治观念淡薄,成为非法买卖“两证”的群体之一。

法院在审理此案的同时,通过解读案情加强法治宣传,提醒广大学生不要出售个人和他人的银行卡、手机卡,以免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

来源:牛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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