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假治污”的“真招”:用“COD去除剂”干扰环境监测被处罚

化学需氧量(COD)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污染程度的重要参数指标。环境监测部门对水体的化学需氧量进行监测

化学需氧量是用化学方法衡量水污染程度的一个重要参数。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水体的化学需氧量,以确定水污染情况。但一些治污企业实际上玩的是“假治污”的“真招”,违规使用一种COD去除剂,实际上是以氯酸钠为主要成分的COD屏蔽剂,干扰环境监测设施。6月2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这也是全国首例利用“COD去除剂”干扰环境监测设施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

国内首例:使用“COD去除剂”干扰环境监测被判刑。

本案中,被告单位湖州市长兴县某环保公司主要负责部分企业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处理。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该公司被行政处罚3次,罚款128万余元。为逃避监管和处罚,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被告单位明知“COD去除剂”只是干扰自动监控设施,并不能实际降低废水中的COD值,仍分7次购买水剂和粉剂3.275吨,由环保公司污水处理直接负责人夏某某或受夏某某指使的其他员工添加到污水处理终端,以规避COD在线监测。

2021年5月,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嘉兴分局在执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环保公司违法添加,并移送公安机关。湖州中院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案的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将其升级为管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明知这种包装为“COD去除剂”的药品不能真正降低污水中COD含量,仍在排污口添加“COD去除剂”,直接干扰环境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致使大量含COD污水排入外河道,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夏某某作为该公司污水处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应当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经充分合议庭合议,法院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单位和被告人夏某某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闻链接:“COD去除剂”隐蔽性强。法院建议加强监管

“COD去除剂”在业内也被称为屏蔽剂、掩蔽剂,其主要成分是氯酸钠。“COD去除剂”的作用是干扰COD的测定,产生屏蔽COD的效果,但水中真正的COD并没有被去除。如果长期不被发现,会对水生态造成极大的破坏。本案审理后,法院也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

本案审判长、湖州中院院长杜谦告诉记者,使用非法“COD去除剂”干扰环境监测,不同于偷排污水、破坏监测线路等传统方式。此案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如果长期不被发现,会对水生态造成极大的破坏,必须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谦审判长:这是湖州法院完善四级法院功能定位改革以来,提升管辖权限的第一起案件。被告单位干扰环境监测的手段具有隐蔽性和主观恶性。其使用“COD去除剂”处理污水,应认定为“通过干扰自动监控设施逃避监管、非法排放污染物”,构成环境污染犯罪

主编:秦虹文字编辑:杨蓉标题来源:IC photo图片编辑:向剑英

来源:作者: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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