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悲鸿关于NFT数据收集的争议:法律观点是什么?

对于知名度较高的作品而言,更不可掉以轻心  近日,画坛巨匠徐悲鸿先生的八幅奔马题材的画作,被国内某大

对于知名作品,不可掉以轻心。

近日,画坛巨匠徐悲鸿的八幅《奔马图》被国内某大型NFT平台制作成NFT数字藏品公开限量发售,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批评他欺骗消费者,损害徐悲鸿名誉;有人认为徐悲鸿的画可以以NFT的形式被永远记住,并获得了独家授权。他们怎么会被侵犯?

苦尽甘来,苦尽甘来。关于徐悲鸿老师的数字典藏事件,撒姐团队认为,主要还是与NFT数字典藏的著作权有关,也与信息网络犯罪和NFT平台的事前审查义务有关。

徐悲鸿NFT数藏之争 法律如何看
徐悲鸿NFT数藏之争 法律如何看

1.会不会侵犯作品财产权?

对于这一事件,有评论认为徐悲鸿先生于50多年前的1953年去世,徐悲鸿先生已经失去了作品的著作权,这在撒姐团队看来是不准确的。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作品的出版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作者除出版权以外的作品人身权即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要正确理解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50年保护期,必须了解法律保护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目的。换句话说,《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促进有益于人类社会的知识和技能的扩散和传播。但是知识的传播不可能是无限的。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重视知识的传播,却不奖励创造它的人,那么新的知识就不再被创造出来;另一方面,如果过度保护权利人,可能会形成知识垄断,增加获取知识的成本,同样不利于知识的传播。因此,确定合理的权利保护期对于实现立法目的至关重要。

目前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版权保护的期限,但期限不同。中国和大多数西欧国家把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作为著作权保护的有效期限。奥地利和德国是作者生前加死后70年,西班牙是作者生前加死后80年,是版权保护期最长的国家;但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前苏联,东欧规定作者的寿命是死后25年。根据我国1992年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著作权保护期自发表之日起不得少于25年。”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到目前为止,由于徐悲鸿先生已经去世50多年,他生前的作品已经成为公有领域的作品,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拍摄、改编等。理论上,目前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等。制作NFT和数字馆藏所需的费用已经全部包含在内,因此制作NFT数字馆藏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2.会不会侵犯作品的人身权?

徐悲鸿NFT数藏之争 法律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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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文化艺术中心发布的声明中可以看到,其指责一些数字平台的所谓徐悲鸿先生的作品为仿冒作品,与徐悲鸿先生无关。这一点无从考证。如果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作品除发表权以外的人身权不受保护期限制,那么仍可能构成侵权。

虽然学界对假冒作品是否侵犯他人署名权仍有争议,但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制作、销售假冒作品侵犯他人署名权,对他人作品进行修改、歪曲、篡改、分裂,达到损害作者名誉权的程度的,也将构成侵犯修改权或者保护作品完整权。

此外,由于徐悲鸿是中国近代著名的爱国艺术家,他的作品具有特殊的社会文化价值。如果他的作品在NFT数字馆藏的制作和发行过程中被任意改编,可能会伤害公众的感情。

3.有没有涉及刑事犯罪的风险?

对于徐悲鸿先生的数字收藏事件,撒姐团队认为不仅涉及版权相关法律,还涉及刑事犯罪风险。如果数字平台涉及的徐悲鸿先生的数字收藏是赝品,个人和NFT出版社可能存在犯诈骗罪的风险,即虚构徐悲鸿先生的数字收藏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购买NFT收藏,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数字收藏平台很难独善其身。

徐悲鸿NFT数藏之争 法律如何看
徐悲鸿NFT数藏之争 法律如何看

因为根据《刑法》【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

、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飒姐团队在此前便已进行过大量的研究,在此便不再赘述,感兴趣的读者可自行查阅公众号之前相关文章。

  四、NFT数字藏品平台的事前审查及合规制度势在必行

  无论是本次的徐悲鸿先生数字藏品事件,还是此前的“胖虎打疫苗”案件,都向各大数字藏品平台传达一个信号,数字藏品平台与一般平台相比需要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各大数字藏品平台仅仅在与用户的合同中约定其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不足以抵挡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知名度较高的作品而言,更不可掉以轻心。对于用户上传作品的审查,不仅要审查其形式,亦需要审查其实质,谨防假冒盗版作品,同时还需要扩大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线下有形作品以及互联网上公开发表、传播的作品,建立完善的事前审查机制与合规制度,只有如此穷尽各种措施以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才能使自身免受诉讼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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