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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征求《荆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若你对此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司法局立法科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18日。
对于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大家都很关心,有车一族更是高度关注。当下《荆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市行政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以及其他特种车辆等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规定。本办法所称停车设施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及相关停车配套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指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应当按照适当比例建设配备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放专用泊位,建设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指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等单位建设中心城区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和停车诱导系统,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实时向社会公布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提供信息查询、停车诱导、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鼓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按照规定和标准建设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和停车诱导系统,并将停车信息纳入本区域停车诱导系统。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指出,物业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
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荆门市司法局”官网“行政立法”专栏查阅详细内容。该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就此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18日,通讯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二路15号(市司法局立法科),邮编:448000,电话:2330098,电子邮件信箱:jmsfjlfk@163.com。
此外,你也可致电记者,说出你的想法、意见及建议,联系电话13707261060,我们将与你一起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献力。(记者秦文 通讯员蒋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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