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招计划,具有自主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位于“国际花园城市”厦门。由全国房地产开发百强企业、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效益十佳企业全顺集团举办。校园一期占地260亩,规划用地1000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条件优越,配套设施齐全。目前,学校设有商学院、健康产业学院、工程技术学院、航空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九个二级学院。始终坚持“教育为本、质量第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北京通用航空集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吴昕养老院(连锁)、用友、大唐移动、厦门公交集团、泉州酒店等知名企业共同建立长期稳定的紧密合作办学关系,合作建设二级学院,在招生和教育方面实行校企合作。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条件优越、教育质量优良的创新型高职院校。

二、学校的性质、层次和学位证书的颁发办法

1.全国统一招聘代码:14112。

2.办学性质和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以全日制大专教育为主,也可开展成人教育和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

3.学制:三年。

4.证书种类及颁发方式:学生毕业时,由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

三、学校地址

厦门同安文教区五贤中路280号(同安影视城旁),邮编:361100。

四。联系、咨询和询问方式

(一)招聘办电话:0592-7269258、7269259、7269260、7269262;

免费电话:400-167-8855

传真:0592-7269261

QQ: 1520171439,1525049398,1525944923

(2)监督电话:0592-7269200

动词(verb的缩写)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如下:

备注:具体学费按照当年物价局的批复文件收取。根据人才培养的投入成本,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一些专业实际上收取一定的培训和认证费用。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我院(校)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不及物动词录取规则

(一)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原则:福建省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其他省份实行平行院校原则,充分体现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调档比例:不超过省计划的120%。

(4)外语:外语高考对语言无特殊要求,不需要口语考试。

(5)专业要求:酒店管理、空乘、高铁客运乘务专业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那些

4.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长期未治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银屑病、慢性荨麻疹等。

5口齿清晰,普通话流利,英语发音基本准确;

无精神疾病和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种慢性病;

7.没有明显的内外八步和O型腿。

(6)考生要求:我院各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7)我校录取工作无年级差异。

(8)根据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征集志愿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我校报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可降低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9)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在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考生本人。

七。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院长为首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工作,确保“阳光高考”招生的全面实施。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学校招生工作在党委及其纪委的监督下进行,保证招生工作。

作“合法、遵纪、公平、公正”,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八、收费、退费

(1)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校2008年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8]165号)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按照当年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收取。

(2)住宿费:我校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管理,每生每年住宿费1500元。

(3)教材费:预收55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4)生活用品、军训服装等代办费:预收50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5)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154号)的规定办理。

九、奖学、助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东海学院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校报到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其中被评为特困生的,每生每学年4000元(需要提供县级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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