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简章202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计划2021

山西大学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山西大学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

第二条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学院代码:13533

3.学校位置:山西省太原市宇泰路武宿机场南侧

4.办学性质:民办。

5.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学校级别:本科。

第五条组织结构

1.山西大学商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全体成员、校务委员会成员、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中的一切事宜。

2.山西大学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和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1)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对高级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投档分数线从高分转入低分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为止。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2)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对于高级考生,将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专业:对于进阶考生,分为男女(男30女60),然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音乐专业:对于进阶考生,将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声乐;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器乐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器乐专业(如部分器乐专业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空缺名额依次分配给小提琴、二胡、钢琴、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打击乐。每个专业录取一名考生,直至专业普通招生计划完成)。

(3)体育录取原则:

对于高级考生,将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江苏省遵循“年级第一”的录取原则。也就是说,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被录取到该专业。当他们的成绩相同时,将首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及单s成绩较高的考生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在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

3.本科升本和对口教育本科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4.等分排序原则:

普通类:若考生投档成绩并列,则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文史类、理工类按各省市考生成绩排名规则执行,去年录取后未报者在同分考生中排名最后);对口升学与专科毕业生成绩的比较顺序,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执行。

艺术、体育:考生专业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如果把他们的文化成绩绑在一起,就按照他们的中、外语成绩进行排名,成绩高的优先。

5.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各省规定的表格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表格公布。

第八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2019年招生规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结合往年招生情况、专业培养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今年招生计划。我院招生学生分布在全国14个省(市、区)。详细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即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各地网上统考同一板块招生计划不均衡的问题。

预留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院纪检监察室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收费标准

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

凡被我院录取的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信息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赵随民,职务:院长

第十三条其它

1、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2、我院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

3、我院招生咨询人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愿意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部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邮编:030031

电话:0351-7942477 7691668

传真:0351-7982166

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902路公交车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太原市火车南站(高铁站)乘901、902、903、909路公交车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

第十五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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