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计划,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生物技术专业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招生,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名称、性质、层次、类型和地址。

学院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英文名: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GB代码:12653;

学校层次:本科;

学院性质: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1号。

第三条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授予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授予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四条高校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731-84673941;

监督电话:0731-84617690;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上级学校党委和行政机关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决定,研究制定高校招生政策,实施招生工作领导。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相关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

第七条由家长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八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管理。

第九条2019年,学院共有21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15个省(市、区)招生。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0分;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报考语言,但学院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

第十一条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往届学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准入原则

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14条换档比率

拟读高校考生档案比例按原籍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确定专业志愿者的原则

考生在学院的专业分布按年级差确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由省规定),专业间年级差不超过2分。对于高级候选人,设置教授

第十七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增(减)分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和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费用和补贴

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学院应当通过奖、贷、助、勤、补等多种渠道,建立相对完善的资助体系。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对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特困补助等资助。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和助学金,鼓励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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