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1年报名条件,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简章

和田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田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现公布如下: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全称:和田师范学院

(2)学院代码:10765

(3)机构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邮编848000。

(4)办学性质:公办高校。

(5)办学层次:普通高校

(6)办学特色:

和田师范学院位于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始建于1938年,为“简易师范大学”。它于1978年经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它是一所全日制师范大学。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以德育人这一根本任务,奉行“尊师重教”的教风和“勤奋进取、实事求是、学以致用”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基础教育合格教师和各类人才。2006年,我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2010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2015年,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连续两次“优秀”。目前学校正准备报考本科院校。

学校总编制398人。现有在职教职工424人,专任教师353人,其中具有中专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4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6616人。目前专业涉及文学、理学、艺术、教育学、历史学等八个学科。学校从2005年开始面向新疆以外地区招生,现招生范围覆盖甘肃、宁夏、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贵州、江西、湖南、广西、湖北、江苏等16个省份。

学校共有24个处级机构(16个党政行政机关和教辅部门,8个学院)。学校开设21个专业,2019年招生专业为:数学教育(670105)、现代教育技术(670120)、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物理教育(670107)、化学教育(670108)、初等教育(670103)、体育教育(670114)、音乐教育(670112)、历史教育(670110)、思想政治教育(670110)

学校占地1678亩,其中主校区195.3亩,实训基地437.5亩,新校区1046亩。校园绿化面积14.4万余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7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9.84万平方米,学生宿舍2.43万平方米,实验室4.18万平方米,学生食堂1.36万平方米,操场2.62万平方米,图书馆近2.24万平方米。学校拥有固定资产2.4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价值3000多万元,拥有理化专业实验室17个,和田市普通话测试站1个,公开出版学术期刊《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田地委、行署的关怀下,我校于2007年开始招收第一批免费师范生。2019年,我校将继续承担新疆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定向就业)。在新疆特殊政策支持下,免费师范生签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将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参加国家编制分配工作,定向到地(州)中小学就业,服务期至少5年。“免费师范生”项目受教育部相关文件约束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科学合理的我校不同省份、语言、层次、专业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和田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2)录取批次

区内录取为零批次和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指定批次进行。

三。录取规则

(一)招生原则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校责、招监”制度,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和田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二)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学校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省市招生专业,学校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但不低于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可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整数一致,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单平行分数中小数点后的准确分数为准,分数高者优先;双语、民语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总成绩相同的,按单科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语文、综合文科、文学。

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按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分数线及投档规则录取。按考生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时,若遇同等术科分数考生,则以文化课总分就高优先录取。

(四)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1.完善学校招生委员会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2.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四、新生报到

(一)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学费。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学校降低1000元/学年,实际收费为4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收费如有变化,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为准)。被录取到我校“公费师范生”相应专业的学生将享受免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的国家优惠政策。如有变化以2019年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二)我校民语言类学生在校学习共四年,第一年为预科(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后三年为专业课学习和教育实习。如有变化以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四)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六)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3-2517225(电话)、0903-2513505(传真)

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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