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南方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体原则和办学概况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在湘招生代码:4710 GB代码:13041)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三条学院具有优越的办学条件和资源。学院占地近千亩,是湖南省规模较大的职业院校之一。目前设有民航学院、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现代信息与物流系、机械与汽车工程系、基础教育系等四个系一部。根据国家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开设了24个热门专业(方向),学院拥有来自全国10多个省市的万余名学生。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部,负责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和各省、各专业生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2019年,学校将在全国8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专业招生,招生规模3432人。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学校外语教学的语言为英语。
第八条招生对象:
1 .参加高考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包括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2.湖南省优秀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且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体检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2006年10月16日发布的MH/T7013-200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飞行员背景调查合格,背景调查按民航局[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第十条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入学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资格。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法规,认真贯彻高校招生原则,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第十二条湖南省考生在高考志愿第一志愿栏填报我院高职高专批次或五个并列第一志愿填报我院。我院承诺考生达到湖南省高职院校批次投档线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填报我院志愿时,请参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今年公布的《教育测量与评价高考生源计划专辑》或外省市公布的《高考计划专辑》,准确填写我院名称、代码和专业代码。填写完我院志愿后,请联系我院招生老师或我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五条奖学金和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 ~ 1500元。对于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好,但没有奖学金的学生,学校会设立奖学金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8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由学校颁发,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部: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731-88960088。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区。邮政编码:410208。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高专统招,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的招生文件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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