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3010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主办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7.邮政编码:408100
第二条办学基本条件和社会声誉
办学条件优越的学校占地1739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是“重庆园林式单位”,湖光山色,环境优雅。学校拥有11个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级科研创新平台55个,其中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重庆市研究智库3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5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3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中心2个,省部共建国际合作研究基地和研究基地6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纸质图书170万册,各类专题数据库67个,48TB数字资源。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训练场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是理想的学习场所。
师资力量雄厚的学校共有专任教师1248人,其中教授152人,副教授314人。博士364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特聘教授、重庆市巴渝某学者、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名师、重庆市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50余人。此外,还有2名双聘院士、10名巴渝海外引智计划国际知名专家、20名全职外教;重庆有2个博士后研究中心;创新团队16个,其中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7个。三年来,教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63项,国家部委和重庆市科研项目550余项。申请专利720多项,授权630多项;获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奖50项。
近三年来,来自社会声誉良好学校的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868项,省级奖项3073项。学校是“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不仅在考研、公务员考试、教师招聘考试等就业考试中成绩突出,而且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良好形象著称。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第三条组织结构
学校成立了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见招生部门发布的招生信息
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招聘就业。2019年定向就业区县为涪陵区、梁平区、城口县、垫江县、武隆区、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
第七条准入的基本原则
学校招生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相关学科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准入规则
1.学校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定进行录取。认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减分政策。
2.学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到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录取。
3.对于进阶考生,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专业志愿优先,优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参照单科成绩要求,考生所报专业对考生单科成绩有要求,考生未达到的,按考生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3)调剂志愿是最后一个志愿。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剂到招生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被退档。
4.报考英语、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实验班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单科英语总成绩的70%。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参加专项课。
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如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如生源省(市、自治区)在录取规则上没有特别要求,则我校录取规则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达到选测科目为B、必测科目为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8.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按当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
9.我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录取规则按当年在浙江省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九条 奖贷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校长奖学金:高考成绩优异学生可申请新生启航奖5000元/人;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学业成就奖10000元/人。
3.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生均30元/月。
4.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学生所在地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到学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第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
1.学校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3100—11500元/年(不同专业按不同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上公布。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培养云计算的专业人才)两专业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学校另收培训费4000元/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
2.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
3.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招生监督部门:校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 023—72792155,023—72790039
第十三条 特别声明: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联系。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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