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制定本章程。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全面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三条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招生管理,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加招生透明度和社会知情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做好全程招生工作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招生中的相关问题。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机构名称:陕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陕西薛倩师范大学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国家标准代码:14390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七条学校简介
以前的学校是陕西教育学院。2012年4月,经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转制为师范类本科院校,更名为陕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部〔2012〕61号)。学校现拥有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总占地面积720余亩。长安校区是学校的主要教学基地,雁塔校区是学校的实训基地。学校现有普通本科专业30个,普通高职专业21个,涵盖教育学、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面向20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2013年,学校成为陕西省学前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学校;2014年,学校被陕西省确定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学校努力成为各具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
第八条咨询和联系方式
地址:Xi长安区沈河二路101号长安校区:邮编:710100
雁塔校区地址:Xi市雁塔区小寨兴山寺东街69号3360,邮编:710061
呼叫电话:029-81530100;029-81530210;029-85370100;
微信名称: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业等条件,确定招生总规模,编制分省份、分专业计划。2019年全日制本科在全国20个省份招生,高职(专科)只在陕西省招生。
第十条具体省份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学科、计划、专业志愿填报代码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具体标准为:本科:文史类:3500元/学年;理工科、外语、体育:4500元/学年;文科:9000元/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类:5500元/学年;文科:9000元/学年。
第六章准入原则
第十二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份招生办公室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报考职位的考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零”,即优先选择第一专业志愿和专业方向,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要求志愿成绩等级差。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分配的,按成绩和名次分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的考生,按专业课最高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和排名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和名次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本科的英语专业学生参加所在省组织的口语测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对口语和考试成绩没有要求。除英语专业和大三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但英语是考生入学后作为公共外语进行教学的。
第十九条预约计划将根据各省相关规定解决上线人数不均衡等问题。
第二十条对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根据加照顾分后的成绩排序安排。
业。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二条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等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
第二十三条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二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等。
第七章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3000元/年.人。
第二十七条学校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
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助学贷款: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官方平台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打电话查问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高考专递向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九章颁发证书
第三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根据相关条例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并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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