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医疗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校招生”的要求,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湘潭医药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码为4369。学校地址:学校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邮编41102;河西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54号,411100。
第三条我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报名的湘潭医药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为更好地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201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二级学院(系)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相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计划,执行招生政策,完成全校招生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培训招聘宣传团队;整合资源,落实招生计划;做好各类招生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刷工作;加强与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第三章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9年学校将面向多省(市、区)招生,按专业分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生分布在湖南、内蒙古、辽宁、山西、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重庆、四川等16个省份。招生专业和专科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验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护理学、护理学(康复护理方向)、护理学(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学(德语方向)、助产学、药学、中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健康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维护与管理等等。
第七条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在各省(市、地)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填报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各专业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应在总体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已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和志愿优先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如果他们的第一个专业选择不能得到满足,则应根据他们的第二和第三个专业选择分别录取他们。
第十五条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实行专业调剂,则根据成绩调剂到其他不能完全录取的专业。如果你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者服从专业调剂,但所有专业计划都已全部录取,你就被辞退了。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六条各专业专业考试及相关科目无特殊要求;考试语言没有限制,但学校只以英语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对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年度加分项目予以表彰。
第十八条除规定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或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收费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其他代收费。具体情况会在学校招生网站和录取通知书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年、二等奖3000元/年、三等奖2000元/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我们学校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督导检查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督导与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及家长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学校设立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电话:0731-58519003。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校护理楼105、106、107室)
电话:0731-58519123(含传真)0731-58519121
手机:13807328803(黄老师)13875261580(赵老师)
邮编:411102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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