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五邑大学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以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五邑大学。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1349。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东城村22号,邮编:52902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条件。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五邑大学,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各项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机构,是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招生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五邑大学在国家政策方针指导和教育部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制定不同专业、不同省份的生源计划。计划及相关要求报教育部批准后,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应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科、理科、舞蹈、美术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投档比例按学生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学校将根据考生自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也就是说,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已满,则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等级。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各省排名办法依次录取。对于未排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学的结合。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专业志愿1: 1招生计划”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全部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计划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有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凡以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科目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美术、舞蹈)专业,按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 且文化课、技术科目统考成绩均达到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安排,再进行调剂。 技术科目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各省排名办法依次录取。对于未排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五条专业录取时对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二十六条相关专业说明及要求
(一)凡以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按《五邑大学交通工程等专业分专业模块培养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二)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录取要求有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素描。
(三)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在广东省,(一)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二)报考学校艺术类(美术、舞蹈)专业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学费: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5050元/年?人;
理工、外语专业 5710元/年?人;
艺术专业(非理论类) 10000元/年?人。
住宿费:1700-1800元/年?人(具体按照不同住宿条件确定)。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政策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金额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标准分别为2000-4000元/年?人不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助学金根据新生学费最高补助6000元。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500元/年?人—600元/年?人不等;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
(四)设有伍舜德精神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等社会类奖助学项目,奖助金额10000元/年?人—800元/年?人不等。
(五)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监督与申诉受理部门:五邑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电话:0750-3296260
传真:0750-3681733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咨询
招生咨询部门: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0-3296265、3296263
传真:0750-3296267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五邑大学2019年4月2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五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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