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号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在普通高职院校、对口升学、第三次、第二次转学中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77
(3)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大专)
(5)学校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和位置:巫迪文东升。
(8)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九)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准入规则
第四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根据各省近三年的录取情况,分省、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同时对近三年新生数据进行分析,在录取过程中合理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兼顾注册人数、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
第五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将按照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数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六条普通高考文理分科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录取上一级考生。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看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志愿是没有年级差异的。
第七条普通高考艺术类录取原则:在考生艺术成绩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线、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最高艺术成绩录取优秀生。
第八条对口升学录取规则:按照平行志愿的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考生按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第三、第二转学期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我院转学期的考核办法,并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中专学校按照转学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阅卷、评分。考核结束后,他们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将最终考生数据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年初制定的“三二过渡”计划,我院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学院建立了以“扶贫、奖优、励志”为宗旨的奖优助学体系,形成了“奖、助、补、贷、勤、减、免”七位一体的奖助保障体系。同时设立了“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工作。不要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八条学院公布的有关招生的规章制度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030024
联系电话:(0351)6338595、6338002、6533086;
传真:(0351)633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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