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高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的国家标准代码是13666。
第四条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华夏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学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在湖北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学校严格按照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明确”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福建艺术档案考生原则上按照专业志愿和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分数相同,艺术(文学)类考生按文化成绩、语文、文学综合、数学、英语总分依次排序;艺术(理科)考生按文化成绩、数学、综合理科、语文、英语总分排名。
第十二条外语要求:商务英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的外语课程录取后用英语授课。
第十三条对被录取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普通本科学费1800019000元/年,体育专业20000元/年,艺术类本科学费2000023000元/年。经湖北省物价局备案后,具体专业收费标准将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录取后,可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将学生户籍关系转入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为毕业生发放《全国就业登记证》。
第十六条填报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方便联系。
第十七条学校不允许或委托任何形式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五章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就学困难补助等。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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