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3577
(3)办学层次:大专。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院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邮编:571321
二、招生计划
学院面向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西藏、新疆等22个省(市、区)招收专科生。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录取规则
(一)以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基础,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等素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采取高校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线上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线上考生,以此类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同一轮“平行招生”考生视为同一个高校志愿顺序,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3)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他/她不服从调整,他/她将被解雇。
(4)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5)对考生单科成绩没有限制。考生录取时成绩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6)专业录取无外语、加试等特殊要求。零起点教授日语、韩语、越南语、泰语、阿拉伯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应用外语(葡萄牙语)、应用外语(意大利语)。高中阶段不具备上述语言专业基础者可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学生原籍有省级艺术统考或联考的,我院承认学生原籍省级艺术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如果考生所在省级没有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我院将承认其他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试成绩。在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高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8)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九)浙江省启动高考改革(不再单纯文理),我院招生将遵循本省高考改革政策。
四。费用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的规定。音乐专业学费8000元/年,汉教育专业4950元/年,其他专业5400元/年;住宿费1050-1450元/年。
动词(verb的缩写)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学校的名字叫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不及物动词援助措施
(1)合格的学生组织
(4)按照国家规定,毕业后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低保、残疾、残疾人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家庭、建档立卡、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国家资助的1500元求职补贴。(5)学院设立年度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对有临时特殊困难的全日制学生,根据临时特殊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临时困难补助。
(六)全日制残疾学生,享受最高免交全额学费和住宿费。
(七)设立新生学业奖学金。
1.省外新生第一批高职文科、理科、艺术(文理)奖学金投档录取到我院。其投档分数线达到所在省(市、区)分数线的,录取费用报到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被我院录取的浙江省第一批综合改革考生,投档分数达到所在省二本分数线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2.省内新生奖学金。
第一批被我院录取的高职院校文科考生,其投档分数在本省(市、区)超过70分及以上的,录取费用登记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第一批被我院录取的高职理科考生,录取分数线超出其在本省(市、区)本科分数线50分以上(含50分)的,报名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的录取费。
被我院录取的高职院校第一批艺术类(文理类)考生,其投档分数线达到本省(市、区)分数线的,录取费用登记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八)设立东盟语言奖学金。
1.报考我院非东盟。
通用语专业的学生,学院奖励一年学费。
2、入学注册后一年内从其他专业转入学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就读的学生,入学注册后学院奖励一年学费。
3、上述两项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发放对象资格由学院招生办按招生相关规定录取,学生到校注册报到后,由教务处进行学籍核查确认无误并公示无异议,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院财务相关规定给予执行。一旦学生转出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则不再有获奖资格。
(九)学院设立国际联合培养生奖励项目,选送外语类专业优秀学生前往相应母语国家深造一年。国际联合培养生奖励项目详情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官网。
七、录取公布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通过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网址:www.hncfs.edu.cn。
八、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一)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二)联系人:李南群
(三)监督电话:0898—63219621
九、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71321)
(二)联系电话:0898—63297756 63297715
(三)传真:0898—63297756
十、其他事项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排名网: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257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