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活社会抚养费是多少?相信很多人质疑这个概念,很多人把它理解为一种行政处罚。事实上,幸存子女的社会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收费,而不是行政处罚。那么,超生的罚款怎么算,标准是什么?
网友:超生罚款的标准是什么?
违反计划生育罚款标准(违反计划生育罚款)
律师的回答:
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为规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对社会事业的公共投资,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公民征收费用的依据。
超生罚款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省的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条例。
(一)城镇居民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按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收三倍但不超过六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一年度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出部分加收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以一个子女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生育子女数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以当地乡镇农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至6倍的社会抚养费,其上年度实际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度实际纯收入的;
(三)第一个子女出生未办理结婚登记,60日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的两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收取三倍至六倍的社会抚养费;夫妻一方生育另一人的,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至少六倍但不超过九倍。
律师分析:
超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中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的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这里所说的计划外生育子女的人,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生育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颁布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不仅对超生收取社会抚养费,还对符合规定条件并被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收取一定的费用,称为“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少于非法生育公民,一般在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颁布后,征收对象应为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且生育计划外子女的公民。因此,符合法定生育二胎条件的公民,不再因超生收取社会抚养费。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公民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制作
103010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生育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子女情况确定。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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