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什么是肇事逃逸(如何定义交通中的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指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刑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意思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后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法区分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处理:当事人应当采取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等措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部分财产损失。当事人对损害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其在先行为负有七项义务:(1)立即停车;(2)场地必须得到保护;(三)抢救伤者和财产;(4)需要移动时,应标明位置;(5)迅速向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告;(6)等待治疗;(7)对于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可以先离开现场,再协商解决。
什么是肇事逃逸(如何定义交通中的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这七项义务,但故意规避,最终未履行。这七项义务不仅是一个人在先行为所带来的义务,而且因为这七项义务已经被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所以成为法定义务。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本质上其实属于一种逃避应尽义务的不作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面临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将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决定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第二,刑事处罚。
1.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所谓“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前提是“逃避法律追究”。第二,亚太经社会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对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
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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