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的受害人因伤致残无法继续工作甚至无法正常生活的,其受到的财产损失是巨大的,其精神受到的痛苦也是不言而喻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够获得赔偿,只有法律规定的项目才能获得赔偿。
那么,当一场事故导致受害人遭受10级伤残时,一次性可获得哪些赔偿项目以及金额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一次性获得以下赔偿项目以及金额:
赔 偿 项 目
金 额 标 准
医疗费
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受害人实际收入进行计算。
交通费
要有正式票据证明实际发生的费用,且该费用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住宿费
实践中,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进行计算,即是指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
营养费
由法官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情况进行酌定。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进行计算。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司法实践为标准,如在深圳10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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