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市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的要求,2019年2月1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人每月可领取10元。主要解释独生子女的概念:1。如果一方有一个孩子,在生育前与第一次结婚的人重组,则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红利。
2.再婚后双方都有一个孩子。再婚前已分别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可享受奖励(有光荣证者单方面单方面享受);未领取荣誉证书,再婚后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不享受奖励。
3.夫妻一方依法收养子女后死亡,另一方在重组家庭时带走子女的,适用第八条。
4.双方户口不在本县一个村的,以男方户口为准。
5、未婚单身养子,不享受奖金。
6.家庭重组前,一方有一个孩子,领取了荣誉证书。如果对方有两个以上的孩子,一方有一个孩子可以单方面享受奖金。
7.如果孩子生完孩子后死亡,依法收养孩子,可以享受奖金。
8.重组家庭后,每一方的一个孩子不能获得荣誉证书。
9.生完孩子后,离婚后判给对方的单身人士可以领取荣誉证书,享受奖金。
10.如果一方有一个孩子,另一方离婚没有孩子,重组后可以享受奖金。
11.如果每一方的一个孩子重组家庭,一个孩子死亡,他/她可以获得荣誉证书并享受奖金。
12.如果两个孩子中有一个被提出收养,无论是否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都不会享受奖金。
13.如果一方有一个孩子,与第一个结婚的人重组后没有孩子,可以享受奖金。
14.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现生育一个的,可享受该奖金(若女方在政策范围内生育,存活子女在18周岁内领取《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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