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腿针能保持多久(打瘦腿针的危害)

瘦腿针能保持多久(打瘦腿针的危害)医美有风险整容需谨慎河南郑州消费者丁女士打瘦腿针导致中毒将整形医院和医美美容平台一同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1注

医美有风险

整容需谨慎

河南郑州消费者丁女士

打瘦腿针导致中毒

将整形医院和医美美容平台一同告上法院

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1

注射瘦腿针后

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

医院诊断为肉毒素中毒

住院20天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一份判决书中,讲述了消费者丁女士的遭遇。2018年底,26岁的丁女士在北京新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氧公司)开设的平台上,了解到郑州茉莉亚整形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茉莉亚公司)提供瘦腿服务项目。

资料图

2019年1月2日和2019年3月23日,丁女士分两次共计花费4600余元在茉莉亚公司进行了瘦腿针注射。

没想到,第二次注射几天后,丁女士便出现严重的头晕恶心、全身无力、心慌气短、呼吸困难等症状,就医后被诊断为肉毒素中毒,丁女士因此还住院20天。

新氧官网截图

丁女士认为由于茉莉亚公司的失误,造成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为新氧平台没有对茉莉亚公司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也应为自己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丁女士将两家公司起诉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茉莉亚公司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82061.02元元,新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

消费者打针后住院20天

经司法鉴定

整形公司存在医疗过错

一审法院判令赔偿6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丁女士分别于2019年1月2日和2019年3月25日在茉莉亚公司处进行A型肉毒素注射腓肠肌。2019年3月30日,丁女士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医院诊断结果为药物性肌张力障碍;2019年3月31日,其再次前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医院初步诊断为肉毒素中毒,处理意见为住院治疗。丁女士于2019年3月31日入院,2019年4月20日出院,共计住院20天。

资料图

经司法鉴定,茉莉亚公司对丁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丁女士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主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茉莉亚公司对于丁女士的损害后果过错参与度应为70%,茉莉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丁女士对新氧公司提出的赔偿要求,法院审理认为,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新氧公司存在过错,对其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茉莉亚公司赔偿丁女士各项损失共计60280.1元。

3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消费者本人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具有一定过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丁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丁女士上诉称,2019年3月23日,她已经告知茉莉亚公司第一次注射后,出现了头痛、恶心、腿抽筋等现象,但茉莉亚公司却表示这是正常反应,第二次注射效果更好,于是自己才放心在茉莉亚公司进行了第二次注射。在该医疗事故中,自己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只是由于茉莉亚公司严重违反医疗操作规程,造成肉毒素中毒的严重后果。请求法院判令茉莉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丁女士在第一次注射后就出现不适反应,结合知情同意书,应当及时就诊以诊断身体不适原因并给予适当治疗,但其本人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又进行二次注射,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一审法院根据鉴定意见,结合争议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对损害结果提供的原因力大小,厘定是非、划分责任,处理适当,应予维持。

针对丁女士精神损害索赔诉求,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百思特网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在卷证据并不能证明因加害行为造成严重损害结果,因此,一审法院依据现有证据未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

2020年11月4日,百思特网郑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医美牢记“三正”原则

医美乱象频发,消费者如何避免被“坑”,中国医科大学航空总医院整形美容科主治医师于红敏表示百思特网,医美牢记“三正”原则,即到正规的医疗机构,选择正规有相应资质的医师操作,医师有责任为用户选用正规、合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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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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