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并不清晰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在时限上的规定和请求 。为了让普通百姓对此有个根本概念,下面就简略介绍一下供各位参考。
针对之前群众反应强烈的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2015年11月6日公安部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造完美受案立案制度的看法》(公通字〔2015〕32号)(下简称“看法”)。该“看法”请求群众上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应该做到3个“当场”:
1、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
2、当场接收证据材质友优资源网;
3、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诉查询案件进展情形的方法和门路。
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该及时审查办理。对于违法犯法事实清晰友优资源网的案件,应该友优资源网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看法”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了明白具体的规定。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庞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法线索须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庞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伸至30日。
3、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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