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开采(青海关闭虚拟货币开采)。
昨日晚间,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清理整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通知要求,严禁各地区审批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现有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部关停。坚决查处和纠正以大数据、超算中心名义设立项目但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项目主体。停止为虚拟货币“挖矿”提供场所和动力支持。后期我们会对清理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抽查,请做好相关资料准备。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部门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称,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心交易对手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买卖代币和票证等犯罪活动。互联网企业会员单位不得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有偿导流等服务。对于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发现相关问题线索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8项反挖矿措施,称如果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实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和电力支持,将加强节能监管,降低能耗预算目标。如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停业整顿等处置。如果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实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严肃追究责任。对未经批准接电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单位,对以虚拟货币形式实施洗钱等违法活动的企业、个人及其他单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和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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