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将迈入30岁的杨明(化名)在广州倍生医疗植发机构(下称“倍生植发”)花费24000多元接受植发手术,打算给自己的人生来个“全新的改变”。但一年多后,杨明因感觉自己的头顶依然显得毛发稀疏,认为没有达到植发机构宣称的效果,而奔走在投诉之路上。杨明曾一纸诉讼到法院,但遭遇败诉。只因在证明“毛囊存活率”的时候犯了难——虽然植发机构宣称“毛囊存活率不低于95%”,但市面没有一家机构能鉴定已经接受植发手术后的“毛囊存活率”。
男子植发后自认没达到效果
9月15日,南都记者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广州倍生植发机构门口见到了杨明。他向记者展示了厚厚一沓起诉材料,部分材料甚至已被他办理公证,“今年7月我向广州中院提起再审,继续和倍生打官司,但是目前还在排期没有进展。”
之所以一直奔忙不停,是为了他的“头发”。杨明告诉记者,他最初在短视频平台看到倍生植发的广告,经过了解和筛选,2019年11月20日,他在该机构接受了4500个单位的毛囊植入手术。
杨明称,手术前,双方签署了一份《植发手术保障协议书》。倍生植发在协议书中称,“在本机构全国任意一家医院进行自体毛发移植手术的发友,本机构保证毛囊存活率不低于95%(疤痕种植毛囊存活率可达85%)。发友在本机构进行自体毛发移植手术12个月后,如因手术技术及操作的因素造成毛囊存活率未达到上述标准,经鉴定确认后,本机构可进行免费修复或退还未成活部分的手术费用。”
杨明在做植发手术前的自拍照(受访者提供)。
“医生看了一眼(头发),然后一面交钱一面抽血,交完钱就上手术台。”杨明称,“后来我在《植发手术保障协议书》里注意到,手术前有一个毛囊检测的步骤,(但)根本没做,10个月后我才知道检测地方在7楼。”在一份双方签署的《问诊记录》里,记录有杨明基础身体情况和拟施手术项目,但未提及毛囊检测状况。
另一份《手术记录》显示,杨明接受的手术名称为“前额头顶种植自体毛发”,手术时间从当天中午12时20分一直持续至晚上20时55分,期间医生将他脑袋后枕部部分毛囊取出,移植入他前额头顶部位,最终确认的毛囊数量为4523单位。
杨明称,手术后的半个月他一直在按医嘱吃非那雄胺、涂米诺地尔,但10个月后,头顶的发量并未达到他想象中“毛发茂盛”的效果。为此他于2020年9月向倍生植发机构反映自己的情况,认为植发手术没有达到理想效果,“(但)倍生植发认为术后没有感染、形象得到改善,手术就是成功的。”
对于“术后形象改善”的结论,杨先生和倍生植发各自持有不同意见。杨先生称,双方沟通期间,倍生的工作人员曾给他拍摄植发前后对比图,图中的他头顶发量得到显著改善,并且看上去乌黑很多。但杨明认为这是院方在室内调暗相机曝光拍出的结果,自己在室外或明亮灯光下,头顶的头发则依旧稀疏,并没有“改善形象”。
9月15日记者采访时拍摄的杨明头顶发量情况。
起诉却以败诉告终
因无法鉴定“毛囊存活率”
因与商家对话无果,杨明除了向媒体投诉外,还于2020年10月将倍生植发机构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要求退回24184元手术费用、赔偿8万元精神损失费,同时要求倍生植发将他的植发效果前后对比图放置在机构收银台和导购台。
不过,2021年1月,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杨明的诉讼请求。判决书显示,由于杨明的举证并不足以证明倍生植发存在违约行为,也不足以证明案件存在双方明确约定的退款事由,所以法院对他的诉求不予支持。另外,该案属于合同之诉,杨明主张对方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据了解,杨明曾向法院申请鉴定其植发区域的毛囊存活率,以证明倍生植发机构未履行“毛囊存活率95%”的承诺。经法院摇珠确定由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审查后复函以超出其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杨明对此表示不理解:“只要我证明毛囊存活率不足95%就能证明对方违约。我为此咨询过多个地方,都说没法做这种鉴定。既然都不能鉴定的,为什么植发机构要做这样的承诺?看起来让人很放心的承诺,最后就是一纸空文。”
植发机构人员:
纠结毛囊存活率意义不大
有改善即可认定手术成功
采访杨明当天,南都记者也向倍生植发机构提出采访请求。9月17日下午,该机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公司不方便接受采访。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杨明曾向一家媒体投诉。据该媒体报道,倍生植发机构在接受该媒体采访时表示,《植发手术保障协议书》中确实保障了毛囊存活率不低于95%,但这并非医院的“骗术”,而是行业“默认”的规定,“现在整个行业都是在合同上规定(毛囊存活率)不低于90%或95%,但其实大家都说不清楚,法律上对毛囊存活率也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对毛囊存活率有争议,可以自行去权威机构进行检测。”
同时,倍生植发工作人员也向该媒体称,目前确实没有机构能对毛囊存活率进行检测。其表示,杨明纠结于毛囊成活率的意义并不大,植发后状况相较于术前有所改善,即可认定植发手术成功。
记者查询到的杨明与倍生植发机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倍生植发机构曾在审理时辩称:“基于医疗行为的局限性,医疗服务合同具有特殊性,即医疗服务提供方无法保证医疗结果,因医疗结果受患者自身特殊体质、原发性疾病等因素影响。”
杨明曾向记者提出质疑,倍生植发在术前未按《植发手术保障协议书》提到的步骤进行毛囊检测,他认为这是影响手术效果的原因之一。对此,倍生植发工作人员向采访的媒体解释称,杨明在术前诊断时通过肉眼就可以明确看到毛囊已经坏死,不需要再借助毛囊检测仪器进行确认。
杨明进行植发手术的植发机构所在地。
律师:消费者做医美前要慎重考察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认为,判决书提到的“合同之诉”是消费者通过诉讼维权时选择的一种途径。“一般有‘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两种诉讼途径。选‘合同之诉’需要做鉴定,证明对方违约了,但杨明无法通过鉴定举证,所以难以胜诉;如果选择‘侵权之诉’途径,则需要证明医疗过程中对方存在过错。”廖建勋还表示,杨明既然已选择合同之诉途径,就无法再通过侵权之诉进行维权。
广东华宪润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曼兴律师认为,本类案件在案由上属于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竞合,无论消费者在起诉时主张医疗机构构成违约还是侵权,都绕不开一个焦点:手术效果是否达到双方的共同预期与合同约定。具体到本案而言,杨明以手术效果未能达到“术后移植毛囊存活率在95%左右”为由主张医疗机构构成合同违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他负有举证责任。而从目前部分案例来看,“毛囊存活率”这类鉴定事项超出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也就是说,消费者很可能会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
陈曼兴律师也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进行医美手术之前,一定要慎重考察与分析,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等软件和网站查询目标医疗机构是否存在相关诉讼案例,评估相关风险,以进一步考虑选定医美机构。
采写 南都、N视频记者 魏志鑫 叶晓文 实习生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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