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9:00,咸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拟调整方案将在咸阳市时代王朝大酒店九楼一号会场举行。此次听证会参加人27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1名,经营者代表3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人大政协代表3名,政府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相关人员5名。
出租车运营成本:
1.8L以下单车运营成本169479.77元/年
据了解,咸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现有总量1719辆,咸阳市发改委对其中1646辆出租汽车经营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后认为,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情况为:
(一)咸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排量1.8L以下单车运营成本169479.77元/年;1.8L以上单车运营成本190145.75元/年。
(二)咸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单位载客运营成本:1.8L以下单车载客成本1.63元/公里;1.8L以上单车载客成本2.35元/公里。
本次成本调查,成本费用不包含承包公户车辆缴纳的承包费用。
出租车现行运价
1.8L及以下车型起步价3公里6元
根据原咸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咸阳市城区出租汽车价格的批复》(咸价发〔2012〕41号),咸阳市城区现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1、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1)起步价3公里6元;(2)基本公里运价1.5元/公里;(3)空贴计费: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夜间计费起步价3公里7元,基本公里运价1.8元;(5)等时计费: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2、排气量1.8L以上车型:(1)起步价3公里9元;(2)基本公里运价2.4元/公里;(3)空贴计费: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夜间计费起步价3公里10元,基本公里运价2.7元;(5)等时计费: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3、燃料附加费:为应对天然气价格上涨,按照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8月20日起,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每乘次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拟调整方案一
1.8L及以下车型起步价:2.5公里8元
(一)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
(1)起步价:2.5公里8元。
(2)公里运价:1.8元/公里。
(3)空贴计费: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
(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起步价2.5公里9元,公里运价2元/公里。
(5)等时计费: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6)低速计费:实行低速计费,车速≤12公里/小时,自动累计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
等时计费和低速计费不能重复计费。
(二)排气量1.8L以上车型
(1)起步价:2.5公里10元。
(2)公里运价:2.4元/公里。
(3)空贴计费: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
(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起步价2.5公里11元,公里运价2.7元/公里。
(5)等时计费: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6)低速计费:实行低速计费,车速≤12公里/小时,自动累计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
等时计费和低速计费不能重复计费。
(三)计费方式:计价器每100米跳表一次。费用结算保留至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四)取消燃料附加费。我市2015年出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费政策是在国家上调天然气价格的背景下,为疏导气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影响采取的临时措施,本次运价调整已考虑天然气涨价因素,取消燃料附加费。
(五)新能源出租车。新能源汽车运价参照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运价执行。
拟调整方案二:
考虑到毗邻地市现行运价调整时间都较早,在时间维度上可比性不强,加之我市城区区位因素以及为促进行业长远发展,因此拟定了第二套方案。
(一)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
(1)起步价:2.5公里8元。
(2)公里运价:1.9元/公里。
(3)空贴计费: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
(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起步价2.5公里9元,公里运价2.1元/公里。
(5)等时计费: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6)低速计费:实行低速计费,车速≤12公里/小时,自动累计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
等时计费和低速计费不能重复计费。
(二)排气量1.8L以上车型
(1)起步价:2.5公里10元。
(2)公里运价:2.6元/公里。
(3)空贴计费: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
(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起步价2.5公里11元,公里运价2.9元/公里。
(5)等时计费: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6)低速计费:实行低速计费,车速≤12公里/小时,自动累计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
等时计费和低速计费不能重复计费。
(三)计费方式:计价器每100米跳表一次。费用结算保留至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四)取消燃料附加费。我市2015年出台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费政策是在国家上调天然气价格的背景下,为疏导气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影响采取的临时措施,本次运价调整已考虑天然气涨价因素,取消燃料附加费。
(五)新能源出租汽车。新能源汽车运价参照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运价执行。
华商报记者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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