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打开所有的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看到的最大新闻,就是“孟晚舟回家了”。这对中国和世界来说,的确是个大好消息。2018年12月1日,在美国的阴谋策划下,孟晚舟在加拿大转机时,在没有违反任何加拿大法律的情况下被加拿大司法机关无理拘押。孟晚舟事件让中国人看明白了西方的所谓司法独立根本就是彻头彻尾的谎言。2021年9月25日下午,孟晚舟事件终于出现重大转机,孟晚舟律师发表声明:我很高兴孟晚舟女士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了暂缓起诉协议(DPA),且该协议已获得纽约东区法院法官的批准。根据该协议条款,她不会被美国进一步起诉,加拿大的引渡程序将会终止。孟女士没有认罪,我们十分期待14个月后对她的指控将被完全撤销。现在,她即将重获自由,回家与家人团聚。25日晚,在被加拿大非法拘押1千多天后,中国公民孟晚舟乘坐中国政府包机顺利抵达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终于回到了祖国母亲的怀抱。这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中国政府不懈努力的结果,是全中国人民鼎力支持的结果,是中国人民的重大胜利。
许多朋友看此新闻后可能会对一个法律文件产生疑问:美国的“DPA”(暂缓起诉协议)到底是个什么鬼? “DPA”在美国英文全名叫做“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中文翻译过来就叫“暂缓或者延缓起诉协议”。按美国联邦法律规定,联邦检察官处理刑事案件有三种方式:第一是不起诉;第二是与辩护人达成辩诉交易,从而以较少罪名或者较轻罪名起诉;第三是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官在是否提起公诉和如何提起公诉上,享有比较大的自由决定权。1974年的时候,美国通过了一个快速审理法案,确立了一种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新方法,即联邦检察官可以通过达成“暂缓起诉协议(DPA)"或"不起诉协议(NPA)"的方式,来处理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但是,这两种诉讼协议一般不适用于自然人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大多适用于那些涉及贿赂、欺诈等不法行为的公司犯罪案件。无论是“暂缓起诉协议”还是“不起诉协议”,都是美国联邦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与涉案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涉案企业需要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并就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按时缴纳这些罚款。与此同时,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涉案企业须在此期限内满足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开出的条件,经过持续不断的监督和审查,到期后一旦认为公司履行了协议所确定的义务,检察官就不再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最终以涉案公司免予定罪和刑事处罚而告终。在美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是否适用暂缓起诉协议或不起诉协议,完全由联邦检察官自行决定。法官对暂缓起诉协议的审查批准,通常只是走走形式和程序,并不具有实质意义。
结合上述有关美国“DPA”的法律制度可以看出:孟晚舟女士根本就没有触犯任何刑事犯罪,美国政府却牵强附会地炮制孟晚舟事件,不是出于什么法律原因,其真正目的是要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华为公司,阻挠中国科技发展,加拿大政府的所作所为就是美国的帮凶。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9月25日应询表示:孟晚舟事件完全是一起针对中国公民的政治迫害事件。对孟晚舟女士所谓“欺诈”的指控纯属捏造。就连被美方指为“受害者”的汇丰银行也出具了足以证明孟女士清白的文件。美国、加拿大所作所为是典型的任意拘押。如今,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中国政府不懈努力和坚决斗争,美国司法部日前与孟晚舟签署“DPA”,美方向加拿大撤回引渡申请。孟晚舟在不认罪、不支付罚金的情况下恢复自由离开加拿大,踏上返回祖国的征程,更加充分证实了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的表态是客观真实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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