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刚从公司毕业的年轻人准备加入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他看到我们签的是三年合同,就质疑我们是不是只能签一年。因为他不能保证三年就能做到,不到三年就走了,就要交违约金,这是他不能承担的。
这让我们又气又好笑。让我们生气的是我们已经三年没有工作了。是任性还是情商低?再者,劳动法上还有空白,想到劳动合同到期前辞职需要违约金,真是好笑。
这也是很多职场新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走进的误区。这里我们来分享一下,对于我们求职者来说,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和签订一年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对个人权益有什么影响。
对于想中途离职,签一年三年甚至无固定期限都没区别
1.《劳动合同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我们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无论劳动合同的期限和阶段,我们都可以随时离职。
员工辞职是通知义务,没有“申请”和“审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企业在管理制度上有很多概念性的、有意义的错误,比如离职时的“申请”和“审批”。申请和审批意味着他们可以不同意,也可以不同意,这在《劳动法》中是违法的。企业不允许不同意员工辞职,员工离职时可以自由选择。
员工只需要按照时间行使告知义务,交接工作,与签约一年三年无关。
2.很多人担心随时可以离职,但会不会被罚违约金?答案是没有处罚,也不允许处罚。
记得十年前,我经常看娱乐新闻,看到某个明星跟经纪公司签了很久的合同,想“跳槽”的时候,要付出天价的违约金。所以工作的时候怕签的时间太长,离职还要交违约金。
本质上,两个合同的性质是不同的。劳动合同中没有违约金。自由选择离职不允许企业以违约金或扣发员工工资等手段胁迫员工留下。
那么,就“违约金”而言,与企业的合同中有两种情况会涉及“违约金”。
一个是应届毕业生的三方协议,在签订三方协议时会约定违约金。只要学生放弃在企业的工作机会或者公司后悔没有招学生,就要支付违约金。事实上,这种情况与劳动法并不冲突,因为三方协议是在企业与个人的雇佣关系之前成立的,也就是劳动关系尚未形成,而这三方的合同实际上遵循的是合同法而不是劳动法,所以违约金是有效的,而三方协议的效力在应届毕业生报到后签订劳动合同,然后适用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三方协议就失效了。
另一种“违约金”是企业为将员工送出去进行系统培训而支付的培训费用。预定的培训结束后,他们需要为企业服务一段时间。如果提前离职,需要自己承担相关培训费用,并按工龄折算。其实这种情况不是“罚款”,而是自费的培训费。
我毕业后开始在一家汽车制造企业工作。公司出钱让我去上海通用学习了半年的通用管理模式。半年来,我只培训学习不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培训后,我选择仅服务一年就离职,所以我需要“补偿”(在我的
left;">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们不干了可以随时走人,而企业不想续签,或者续签标准低于前次合同标准则要赔偿员工!这是劳动法保护员工群体的一种体现。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需要至少按照原来的雇佣条件(薪资、岗位等)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或者觉得员工能力不行要降低薪资标准来续签等,都是要赔偿员工的。
赔偿标准是员工在这个企业服务的年限N乘以前年平均月薪数,不足半年发半个月,超过半年不足一年发一个月。
所以综上,签订三年还是一年,离职都是不存在违约金的,同时离职是我们职业选择的自由,企业没有任何权利约束管控,而如果企业不要我们了,并且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都是要赔钱的!
那么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签三年、签一年有什么差别?
1、试用期不同
试用期不同,企业在试用期上就可以灵活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那么根据劳动法来看,也就是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有6个月,而只签订一年的时候试用期只能有2个月。
试用期更长则企业更能够在试用期去观察、识别员工是否合适,而等到转正后发现不合适来辞退员工就有很大的赔偿风险。试用期判断不合适要辞退相对容易很多,同时签三年、签一年员工都是想走就走,那么企业当然愿意选择签订三年。
所以我们在实际执行中会看到很多企业签订三年合同,在合同中试用期约定是6个月,但是实际沟通时候HR会说试用期只要三个月,表现优秀还可以提前转正,除非特别差那么会延长试用期。
延长试用期在劳动法没有这个说法,也是不被允许的,但是通过签订三年有一个六个月的试用期这样的大框架宽松的范畴,那就能在这个范畴内操作试用期,企业就容易多了。
2、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时间长度不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同一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到第三次时就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那么首次签订合同是一年、续签是三年,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则只需要4年。
而首次签订3年、后续签订即便只有3年那有需要6年才能到签订无固定期限,那么对于企业来说这个时间周期就更长了。
虽然签订无固定期限还是有时间期限的劳动合同,目前看来对于企业都一样(不续签都要赔偿),但是对于企业还是期望尽量不要签订无固定期限,以防止后续劳动法规新政策对无固定期限有新的要求,那么就有更多经营风险或者升高企业负担。
关于劳动合同的一些误解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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