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安全法》(2009年修订)第20条第2款“矿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矿长有责任及时向煤矿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矿山安全法》(2009年修订)第20条第2款关于“矿长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的规定,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应及时向当地劳动安全监察主管部门报告事故。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家属可以向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根据《矿山安全法》(2009年修订)第20条第2款“矿长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矿长有责任及时向煤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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