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应允许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偿还贷款。借款学生可通过手机银行、网银提前完成贷款还款操作,也可通过经办银行申请提前偿还学生贷款。对于提前偿还的部分贷款,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收利息,除应付利息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经办银行同意提前归还贷款,借款学生不得再次索要。借款学生开通中国银行网银、手机银行后,可通过中国银行网银、手机银行渠道自助预付,无需中国银行批准。
客户结清国家助学贷款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结清证明。一、本人凭身份证通过任意网点智能柜台自行打印国家助学贷款结算凭证;第二,本人持身份证向本次国家助学贷款所属机构申请结汇证明。国家助学贷款结清后,可以在当时的智能柜台开具结清证明,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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