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除了折旧费用之外,修理费也是经常性的后续费用,因此企业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就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的税务处理进行总结分析,以帮助企业正确处理税务事项。
一.修理支出的分类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的维修可分为常规维修、大修理和改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费用为大修理费用:
1.取得固定资产时修理费用达到计税基础50%以上;
2.调整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同时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修理费用,归类为日常修理费用。
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的结构、延长其使用寿命等所发生的支出。而且是专门针对建筑物的重大维修支出。
第二,税务处理.
不同情况下修理费用的税务处理不同。
1.日常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新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应当列支,并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比如行政部门复印机的日常维护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在当期扣除。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中,企业也可以更换一些有价值、能独立运行、使用一年以上的备件。企业需要将这些零部件和备件单独作为固定资产。
2.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新规定,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视同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规定,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对仍可使用2年的生产线进行改造,可使用5年,成本将达到生产线原值的80%以上,发生的费用符合大修理支出条件的,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5年内分期摊销。
3.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的规定,对于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了完全折旧和出租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还将通过改建期间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依据。
因此,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折旧不足的固定资产重建支出应资本化,增加计税依据,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有更换的零件,应扣除其价值。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重建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税前扣除;租入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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