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不是12366的问题,大概是中秋节前客户问的问题。他们的情况是这样的。该公司从未成立过工会,但自2020年以来,却误缴了数十万元。他们想知道此后是否可以停止支付工会经费,是否可以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关于这个问题,凡是学过税法或者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人都应该知道,工会经费是在工资的2%限额内扣除的。然后,如果是有工会的企业,工会有自己的账套,然后自己核算。如果没有工会,我觉得不用交,因为既然叫工会经费,有工会就必须交,没有工会就算了。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桂产业发展(2005)66号规定:“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上级工会应当监督并派员指导筹建,自工会筹建组织成立之日起,按全体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收取工会筹建基金。”
其中提到,如果不成立行会,上级工会会督促、派人指导筹备成立,从工会筹备组织成立之日起,按工资总额的2%收取,并收取工会筹备基金。现在,在实践中,税务机关按照1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工会预备费的2%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我这里没有人指导公会筹备,也没有成立工会筹备组织。没必要交吗?从文件来看,我觉得是的。但是在实践中,我遇到的企业都是直接还钱的,因为普通公司不会因为这些事情去和税务机关对质,而且钱也不是特别多。所以,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可以和我们分享,和我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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