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这种情况。某企业(假设A)100%出资设立企业B,然后企业B继续出资设立企业C,企业C出资设立企业D.以阿里巴巴为例。集团母公司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该企业下分别设立了一系列其他企业。这让很多人好奇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后代。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之所以设立一系列多层次的企业,是因为它对于企业的经营者来说有很多优势。
00-1010我们分析了一个案例:张三早年投资了一家汽修厂A企业,主要从事各种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维修保养;由于生意好,随着时间的积累,张三的资本也在不断增加,有钱了就想扩张。通过市场调研和个人人脉,张三想进入纺织服装行业。如果他直接以原汽修厂A为主体生产,张三会将经营范围变更为A,变更公司章程,重做环评报告等等。他还得成立两套管理团队,因为生产经营内容完全不同,否则账目容易混淆。另外,由于新扩建的企业是和朋友合资的,如果A是直接的经营主体,那么A等企业的股权必须分散。但作为张三的主要资金来源,张三不愿意分散A的股权.
因此,在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后,张三决定直接在原A企业投资设立B企业,由B企业为主体,独立经营鞋服厂业务,进行独立核算;另外,张三如果想引进投资者,只需要与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企业B,并不影响他对企业A的绝对控制权,简直是完美无缺。
现实中很多大企业,最高层是集团总公司,直接投资于各个子公司,然后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总公司只控制各子公司的全局,具体操作由各子公司自己决定。后续子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立太阳公司、大太阳公司,层层分离,均独立经营。
方便管理扩张以及引入合伙人
责任是相互独立的,所以很多人可能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我们也用上面的案例继续分析。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扩张,张三全额投资成立了A集团,目前该集团共有B、C、D、E、f五家子公司,其中,企业B与他人合资,A集团出资2000万元,持有50%的股份。
因为每个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独立经营,所以每个企业都可以独立进行融资。假设B子公司对外融资1亿元,就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资不抵债。如果甲集团未能为乙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那么由于乙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集团只需以其投资金额(2000万元)承担损失,超过投资部分。a集团不负责任,所有诉讼相关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均属于b公司,对a集团和CDEF四家子公司没有影响。剔除b公司后,a集团除投资损失外,对其他方面均无影响。
但如果张三的A集团不设立B、C、D、E、F五个子公司,而这五个部分又是A集团内部的五大业务部门,那么所有对外业务都必须以A集团的名义进行,一旦B集团亏损,所有后果都将由A集团承担,对A集团整体经营的影响会更大,因此通过设立子公司和孙子,可以规避经营风险。
责任上互相独立,降低对母公司的影响
虽然中国的整体税收政策是由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会根据自身情况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给予不同的优惠措施。
比如浙江省对跨境电商行业有税收优惠,但张三的A集团注册地在。
福建省,如果福建没有这个政策,那么张三的A集团涉及跨境电商的业务就没有税收优惠政策;这时通过到浙江投资设立一家子公司,主营跨境电商业务,那么A集团的跨境电商业务就有税费优惠了;此外很多地区对于新引入投建的企业在所得说、土地出让上也有优惠政策等等,这些都可以避免税务;甚至部分母子公司内部通过各种关联交易,来规避或转移税务。最简单的一个例子,很多企业都注册地设在开曼群岛就是这个思维模式。
总结
成立子公司、孙公司等等的好处很多,难以一一阐述,比如除上述的三点外,通过成立子、孙公司,一方面引入投资者,降低了独立经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减少了资金流的支出,空余出更多的资金参还可以与其他的投资,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版图等等,所以说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有其道理所在的,不可能无缘无故,每次企业都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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