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文件的发行是债券发行的关键一步。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山东省潍坊市下辖县级市高密市一家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准备发债文件的时候,竟然糊里糊涂地把私人股东和银行的印章都打通了,但最终还是被证监会发现并受到了处罚。
日前,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投”)发布公告称,其公司及两名董事长陆江志、王鹏因在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中使用虚假印章被证监会警告,分别被处以60万元、30万元罚款。
据工商资料显示,高密投资成立于2003年。目前其法定代表人为王鹏。其主要业务是在政府授权范围内经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开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司股东为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中国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发展基金”),分别持有92.31%和7.69%的股份。
证监会处罚公告显示,早在2017年9月,高密投资就开始申请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项目名称为“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19高密债券”)。
根据“19高密债”申请文件,2018年1月5日,高密投资董事会同意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公司债券;2018年1月8日,高密投资股东大会也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18亿元的公司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
但根据证监会处罚公告,在未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前提下,高密投资出示了《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下简称《股东会决议》),经请示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后加盖大股东印章。
同时,未经高密投资第二大股东中国发展基金同意,加盖“中国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虚假印章。
2019年初,高密投资向高密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了发行“19高密债”的申请。3月下旬至6月下旬,高密投资分别向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了申报材料。
证监会公告显示,高密投资两次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关于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平台风险定性为全覆盖的说明》文件均加盖了“中国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四大客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字样的虚假印章。
在此期间,文件中伪造的假印章并没有在每个环节都被发现。界面记者注意到,假印章中有明显的错别字“错误”,其中“华夏银行”被伪造为“华夏银行”。界面记者向证监会核实,伪造的印章确实是“豪宅”二字。
2019年8月16日,高密投资向交易商协会提交了虚假文件,交易商协会要求高密投资提供相关银行的《关注类贷款的说明》。
2019年10月14日,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未出具该文件的情况下,刘再次伪造该文件,加盖“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有4名客户”的虚假印章,并提交给交易商协会。
然后在10月21日,申报文件中的假印章终于引起了交易商协议审计师的注意。根据证监会的公告,当交易商协会的审计人员打电话询问《关注类贷款的说明》使用的印章时,高密投资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王鹏反馈文件拿错了。
11月1日,审计师再次通过邮件对《关于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平台风险定性为全覆盖的说明》的存疑印章进行反馈,并要求“19高密债”主承销商进行自查。在自查中,校长最终发现上述文件存在使用假印章的问题。
界面的记者打电话给高密投资,打电话的人说:“我不知道这件事,还有
经查明存在欺诈行为后,鲁治理、时任高密投资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19高密债”管理人刘受到处罚。
根据证监会处罚,鲁治理、王鹏在任职期间,明知股东大会未实际召开,仍允许公司制作《股东会决议》,并将该文件作为申请材料提交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未勤勉尽责做好对下属部门、“19高密度债”申报发行项目及申请文件的审查核对工作,导致“19高密度债”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即“19高密度债”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作为“19高密度债”项目的具体管理人,实施了伪造印章、出具并提交相关虚假文件的行为,也是“19高密度债”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
据此,证监会责令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陆江志、王鹏、刘分别被给予警告、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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