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差旅费、交通费、餐费等项目,对于可以异地办理的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出差。员工在市外出差原则上不允许自己开车,自驾消费的所有费用不报销。
事业单位和部门不得安排无业务、无实质内容的旅行活动,不得以各种名义向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旅行费用。严禁携带公款或变相公款来华旅游。
1.交通费报销规定
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座(硬座、硬卧、动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所有有软座的火车二等软座。如果你坐火车超过8个小时,你可以坐经济舱。车辆未按规定等级使用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并据实报销,或因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的,由分管部门领导提前审核,报中国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财务会计部登记备案。
出差的员工可以报销交通费,包括市外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1)外地交通费包括往返交通费和差旅费。往返交通费必须与出行地点、时间一致,并按合规发票报销;差旅费上限标准是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报销天数上限原则上为两天。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本机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2)城市交通费包括市县间交通费和市区/县内交通费,必须与出差地点、时间一致,凭合规发票报销;市/县内交通费报销上限为200元/天,原则上报销天数上限为两天。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机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3)在市属公司、县区公司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经中国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只允许报销因参加总公司/省公司会议、培训,到外地联系重点工作而发生的市外交通费用。
2.住宿费报销规定
(1)出差期间,企业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选择安全、经济、方便的酒店住宿。相关标准按照《xxx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实施细则》 (xxxx发〔2020〕52号)的要求执行。
(2)其他人员(包括业务主管)出差时,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选择公司同意的酒店,安排标准间或单人间(多人出差时,每两个人尽量住标准间),不允许豪华套房。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据实报销。住宿标准如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的其他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上级公司安排的住宿除外)。城市价格季节性变化,旺季浮动不超过20%。城市范围和旺季见附件2,超出本办法规定住宿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3)出差期间,员工要严格控制交通费用,原则上当天不允许来回停留。住宿费不仅要与往返交通费账单的记录相对应,还要与出差休假的出差地点和时间一致。发生在公司收入之外的住宿费
差旅补助的发放依据要清晰完整,在取得完整的差旅路线票据和差旅记录后才能报销差旅补助。
出行依据:获取往返火车票、公交车票、船票等标准化交通票;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如确需乘车出行(照顾相关的油费、过桥费等。),应获得ETC通行记录清单或道口和桥梁凭证。
公务用车或自驾出行,出行人员名单以综合部提供的工商登记审批记录为准。
探亲没有旅游津贴。
3.出差补助
(1)员工在市外出差,由接待单位提供餐饮的,应按规定向接待单位支付餐费。除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工作餐外,餐费自理。如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应提前告知管控标准并支付用餐费用。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含县区)出差的,接待单位可统一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最高标准不超过100元/天/人。
(2)市外出差员工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就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按标准支付;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分别按每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40%、40%在上午、下午、晚上发放。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3)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发票或收据等凭证,由个人留存备查,不得作为报销依据。
收兑流程:接待人员/出差人员到接待单位财务部交费接待单位收取费用并开具收据出差人员留存收据备查收付款岗位登记《差旅补助收交台账》。
收取的费用应及时足额入账,不得形成账外资金,确保收取的资金具有可追溯性。
可循、有账可核、有票可查。
⑥收取的资金应及时存入公司收入账户,原则上收到的资金应于收到当天上缴公司公户,严禁跨月。
⑦收取的费用可用于冲减相应业务及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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