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我们企业是上海其他省市的二级分公司。2020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申税小微
为确保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等有关规定,特安排此条。让我们看看!
一、最终结算对象。
总机构在上海其他省市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公告57号”)的规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总计算总机构应纳的年度所得税,扣除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按照规定的分税制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纳的退税。
其中,属于以下二级分行及内部辅助二级分行的二级分行、上一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行、当年注销的二级分行等。可能不在当地分享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申报程序。
(一)准备阶段
应参与分摊税款的上海市外省市二级分支机构纳税人应提醒总行尽快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并提供经总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表a109010)。
其他省市总行在上海二级分行的资产损失情况应向总行报告,资产损失的证明材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二)申报阶段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推荐通过电子申报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01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软件(etax@sh3)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按照总行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已分配税额填报发送,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正常申报。纳税人应对纳税申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02
如果发现声明不正确,可以通过etax@sh3进行更正。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如果在抵扣前发现申报有误,可以通过etax@sh3取消原错误申报,重新进行正确申报;如果扣费成功后发现申报错误,可以通过etax@sh3(点击菜单-文件-更正申报填写)进行更正。
03
在线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软件运行问题,可以联系电子申请服务商。
04
纳税人如无法网上申报,可从上海税务网站下载“etax@sh 3 windows版(Media Edition)(电子申报企业不使用)”,导出申报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结清税款阶段
01
纳税人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预缴税额低于年度应纳税额的,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结清逾期企业所得税;预缴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02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在汇算清缴期间不能缴纳税款的,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03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申报、拒不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清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需要提交的信息。
1.上海市外省市分支机构提交加盖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报告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或者编制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申税小微友情提示:
为预防和控制疫情蔓延,如果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遇到问题在20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43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