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快〔2019〕37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采集会计人员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取得原会计从业资格,已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仍从事会计工作的;
在我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高级)的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8月20日。
三、信息采集的内容、方式及操作流程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主要收集会计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单位和岗位信息。
会计人员信息在线收集。会计人员独立在线填写信息,上传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扫描件。信息系统在系统中自动确认或由管理区域内财务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自动确认。
会计登录内蒙古会计(www.nmgacc.cn)录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中选择【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填写。未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的,应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入库备案】或【单位委派的会计人员入库备案】模块进行入库备案,再按照信息采集流程进行信息采集。
四、其他事宜
信息采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会计人员所属的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实施和确认。会计人员所属管理区域的确认、信息采集后会计人员信息的日常管理以及不参与信息采集的后果,请参见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NJC〔2019〕377号)。
各单位要组织督促会计人员参与信息采集。会计人员要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联系牙克石市财政局0470-7366497。
特此宣布。
来源:牙克石市财政局。
主管: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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