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改革新思维”取消目录,销售电价。电网公司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自从2021年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电价新政以来,沉寂了很久的电改业界再次活跃起来。个人认为:本次电价改革新政打通了市场化电价传导通道,初步完成了我国市场化电力销售价格体系的基础建设,应该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电力行业市场化运行的核心政策之一。那么在此新政之下,作为承担保底供电义务的电网公司将会面临着什么样的挑战和机遇呢?

自2021年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的电价政策以来,沉寂已久的电改行业再次活跃起来。个人认为,此次电价改革新政策打通了市场化电价传导渠道,初步完成了我国市场化售电价格体系的基本构建,应该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电力行业市场化运行的核心政策之一。在这一新政策下,电网公司承担保障供电义务将面临怎样的挑战和机遇?

(来源:北极星电网待售作者:大秦电网首席信息官王显龙)

电网公司进场的特殊性

此次电价改革要求电网公司的代理用户进入市场参与购电交易,这是历史赋予电网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它具有建立有保障的供电服务机制和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双重特殊性。最近行业内的各种说理猜测,以及对电网公司进入交易管控的建议,多是危言耸听的动作。电网公司的进入交易和售电公司的进入交易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首先,电力市场化有其独特的特殊性。要求具备一定资质的市场主体为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确保用户退出市场或市场失灵时有电可用。国际保底供电服务基本上只有两种运营模式:一种是用户自由选择,一种是政府指定。我国采用符合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政府指定模式。早在本轮电力改革之初,国家相关政策就明确规定,电网公司(包括增量配电网)是为我国电力市场化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的唯一市场主体,并明确了为其供电区域内的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因此,从市场化的角度来看,本次电网公司进入交易是对“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的保底供电服务,与售电公司完全不同。

二是以上述保底供电服务为基础,工商用户可全部一次性入市,取消目录销售价格具有可操作性,高效实现电价改革目标。因此,从电价改革的实施来看,本次电网公司进入交易是为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而采用的技术操作工具,带有明显的电价改革运行过程痕迹。所以业内有声音称之为过渡阶段。

第三,我认为这不是电价改革的过渡性操作方法。在电力市场环境下,保障供电服务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基本的保障措施。但“已参与市场交易并变更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价格为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应该是过渡性的保障供电服务产品。随着电力改革的逐步深入,这一政策将在近期进行微调。保底供电服务产品的价格将区分正常免费接入和强制退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电网公司提供保底供电服务,也就是说保底供电服务应当由电网公司各级供电单位自行实施,而不是简单的售电。因此,个人认为,电网公司下属售电公司、能源公司等非主体市场主体实施代理用户购电业务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综上所述,电网公司进入市场的电价改革,不仅仅是为电网公司开放售电业务,更重要的是落实电网公司承担的保底供电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电网公司负有保障供电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保底供电具有突发性、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而供电服务有其独特的专业技术和保障措施要求,不是临时组织人力物力就能完成的工作。人力物力等常备保供电服务资源需要巨大的持续运营成本支撑。因此,如何解决保障供电服务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是电网公司面临的一大挑战。

第二,数千家独立售电公司都是轻资产战略的中小企业,灵活、坚韧、灵活、嗅觉灵敏、行动力强。业内常称其为“无敌蟑螂”,恶劣条件消失,环境适宜蜂拥而入,大大提高了电力市场的风险。最后,接手的电网公司负责保障供电服务。因此,在一定的市场环境下,电网公司只有不断研究和探索相对均衡的和谐共存点,才能实现最佳的运营成本和可持续发展,电网公司面临着来自售电公司的巨大挑战。

第三,目前电网公司只能以“首购”方式售电。新政明确,退市后的购电价格为首次购电价格的1.5倍,无论如何计算,都远高于最高上网电价。除非违规或者市场失灵导致强制退市,一旦用户进入市场,就再也见不到了!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建议电网公司积极协调政府相关决策部门,适时对这一政策进行补充和微调,建立合理的双向市场流动性,消除用户入市的后顾之忧,这是电网公司在政策导向上面临的挑战。

第四,就电网公司的定位而言,进入市场后,建议电网公司在代理销售电价定价方面,为售电公司留出适当的运营空间,以达到最优的市场环境为目标,零和博弈既带来损失,和谐又带来收益。当然,为了留住一定比例的客户,电网公司会充分利用和发挥保底供电服务的资源优势,尤其是电网公司处于举足轻重地位的资源整合和渠道。

融合优势,为用户提供组合式的综合性供电产品,追求高品质、高性价比的用户群体,提供定制化的电力服务产品套餐,提升市场综合竞争能力,贴补保底供电成本,这也无可厚非。因此,电网公司在产品化、营销策略构建,特别是资源整合和渠道融合能力建设方面,将会面临着重大挑战。

第五,“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近二十年来,电网公司自主建设了体系化、定制化的电力营销管理系统,涉及到客户服务、现场作业、内勤业务、营销管理等全链条全业务,为企业精准化管理和客户服务作出了重大贡献。电网公司进场交易后,电力营销系统必然是其首当其冲的开路利器,然而,电力营销系统能否经得起如今互联网时代的市场化洗礼,承担起电力产品化、资源整合、渠道融合、市场治理及构建能源生态系统等新要求,是电网公司面临的巨大挑战。

综上所述,本次电价改革电网公司进场交易后,在保底供电可持续发展、市场主体和谐共生、完善市场化电价机制、能源产品化建设以及营销数字化转型等方方面面,面临着极其复杂、艰巨的诸多挑战,并非是简单的开放售电业务,持续发展、完善政策、和谐共生等已远远超出了交易技术的经济范畴,某种角度来看,可以上升到企业经营艺术的哲学范畴。

电网公司进场迎来的机遇

挑战和机遇是一种孪生现象。有什么样的挑战,就会带来什么样的机遇。同样,电网公司在落实本次电价改革政策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如何更好的抓住政策带来的机遇,适时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首先,本次电价改革,是电网公司向能源产业互联网运营企业转型的战略机遇期。电网公司进场,将会推动其与发电企业、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能源公司等能源产业上下游市场主体连接关系,向更紧密、更全面的方向发展,产品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关键数据随着市场化业务需求的驱动,将逐步趋向于共享与融合,特别是电网公司自然刚性的客户资源,使其必然成为以客户账户账单为基础的能源产业互联网平台运营型企业。因此,勇于拥抱改革,转变思想观念,超前谋划行动,顺势而为,抓住产业互联网化的大好时机,推动电网公司转型为能源产业互联网运营企业,必将事半功倍。

第二,本次电价改革,是电网公司向能源产业市场治理、渠道融合、生态体系建设等业务转型的最佳时机。电力能源市场化后,由于客户需求的逐渐泛化,导致供给方的市场主体逐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电网公司处在能源产业链最有利的枢纽位置,并承担着普遍服务和保底服务的双重社会责任和公用服务义务,同时,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驱动下,以及源网荷储充等复杂的能源环境要求下,电网公司必将担负起我国能源零售市场的治理重任,且责无旁贷。因此,借助本次电价改革,提升电网公司渠道融合能力,构建健康、和谐、绿色的能源生态体系,是电网公司实现业务转型,支撑企业战略转型的最佳时机。

第三,本次电价改革,是电网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模式转换的开元起点。自2002年电改以来的近二十年,电网公司的主营业务商业模式一直围绕着“购售价差”而展开。本次电价改革,取消了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购售价差模式在工商业用户中将荡然无存,由于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占电网公司总电量的80%左右,因此,电网公司自本次电价改革落地后,其主营业务商业模式将以输配电价为主。与此同时,保底供电、增值服务等诸多新兴商业模式方向将会蓬勃发展。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将是电网公司未来发展的主旋律。

第四,本次电价改革,是电网公司生产、服务、运营等组织形式创新的探索窗口。我国一直以来的工商业补贴居民、农业等交叉补贴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化解,此前电网公司统购统销是“肉烂在一个锅里”。本次电价改革后,从文件上看,工商业用户这块“肉”一次性飞走了,而“补贴”的居民、农业等还要“保持稳定”。因此,电网公司增收节支将是未来经营的又一主旋律,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外包,将逐渐进入电网公司的生产、服务、运营等非关键或必要的技术环节,其组织形式将逐步市场化、互联网化,甚至于出现合伙人运营机制。当然,科技创新的支撑需求将会非常迫切。

第五,本次电价改革,是电网公司推进客户服务数字化转型的最优动力。当前,电力营销系统是支撑电网公司客户服务的基石,但其流程化、注重企业内部运营管理的ERP和CRM相结合的基本理念,已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客户需求及行为模式。在需求、触点、信任等商业交易的三大要素中,电网公司虽然拥有数以亿计的自然捆绑且零获客成本的客户触点资源,并且具有优良的信任关系,但是由于产品乏味、需求单一,导致客户活跃度、粘性、成交能力不尽如人意,白白浪费了客户资源和信任关系。本次电价改革后,电网公司可积极创新增值业务、增值服务以及公用服务产品,并与用电产品构成多维度的组合服务套餐,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服务,同时,积极聚拢优质合作伙伴,不断丰富服务商城品类、品种,充分发挥客户资源优势和电网公司诚信能力,激活庞大的客户需求,并以此推进电网公司客户服务数字化转型。当然,如若实现上述目标,传统电力营销系统必须进行恰当的管理剥离,内外有别、内引外联,以能源产业互联网运营为目标,围绕能源服务,逐步构建平台经济体系和能源生态圈。

综上所述,本次电价改革要求电网公司进场交易,若从电网公司在电力市场的特殊性来看,并非是放开了电网公司的售电业务,而是落实电网公司保底供电服务责任、推进我国工商业用电市场化快速落地的操作手段。最重要的是我国电改的市场化销售电价体系基本建成,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思考。“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则未来可期”,以此与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探路者们共勉。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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