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和董事,董事局和董事会区别

有时候,天天在身边回响的词,仔细琢磨起来,好像不太对……

有时候,天天在身边回响的词,仔细琢磨起来,好像不太对……

文|知本咨询国企治理与管控研究院

“董事会”就是这样的情况。

随便在网上搜索一下,就能找到很多与“董事会”或“董事长”相关的新闻。先举几个例子:

这是互联网上随机出现内容。这个信息所代表公司领导都是大企业、知名企业、有重要影响力的人。当他们事业上升时,他们不被称为董事会或董事长,而是被称为董事会或董事长。你感觉如何?

“董事局”与“董事会”一字之差,有何不同?

董事局和董事会到底谁大?

这是最简单的问题,很多人都回答过。

我们继续在互联网上寻找答案。

也就是说董事会感觉比董事会大,这是很多大集团的选择。集团企业设立董事会,以下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最大的领导叫董事长,下一届董事会的负责人叫董事长。这样,从上到下清晰,从上到下不同.

因此,如果企业负责人被称为董事长而不是董事长,自然会在社会视野中受到高度重视,感觉像是来自于一个大企业集团.

因此,在国内企业中,有这么多“董事会会议室”和“董事长”办公室.

真相仍有待商榷。

大家一般都明白董事会和董事会的关系吧?董事会上的字从何而来?

让我们认真调查一下。

董事局的由来

中国大陆企业按照《公司法》组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治理和经营。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由公司董事组成的日常最高决策机构被明确称为“董事会”,没有规定说明还有一种安排称为“董事会”。

那么,这个“董事局”,是怎么来的呢?

根据地图,我们发现一些名为“董事会”的企业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一些关系,或者有香港背景,或者在香港上市。香港公司法中有没有提到董事会?

因此,“董事会”一词来自中国香港。

首先,搞清楚。

香港规管企业注册和经营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是《香港公司条例》。在这千余页的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地方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各种现代企业组织的法律责任、权利和利益。

《香港公司条例》中“董事会”一词的位置是什么?

ack="58">很遗憾的说,相比内地《公司法》,《香港公司条例》里面对于董事局的描述,非常稀少。

再比如,在股份公司一章中,就用第三节一整节来说明“董事会、经理”。

这些内容其实对于内地公司熟悉和掌握董事会、董事长的职能和决策机制都非常有用。

但是,《香港公司条例》里面,并没有类似专门的章节,来说明“董事局”,只是对于董事有很多描述。关于董事局的部分,只能通过搜索在一些用词中找到。

比如,在该条例的附表中,对于母企业的规定中,描述“它具有权利委任或罢免该另一企业的董事局过半数董事或同等管治团体的过半数成员。”这里我们看到一个董事局的用语。

另外,在香港地区《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中,对于董事局主席用语又有进一步的细化,比如:

到现在,我们找到了董事局和董事局主席的出处,原来它们都是“港货”啊……

然而,还是暂时无法确定这两个概念,是不是和我们内地公司依法设立的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这两个名词完全一样。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追到它们的共同源头——现代公司设立董事长和董事会的起点上。

《公司法》要求设立董事会,英文名是“Board of Directors”,董事长,英文名是“Chairman”。

“董事局”与“董事会”一字之差,有何不同?

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等当地规定的内容,董事局和董事局主席如果也是这两个词,那么就能够说明,它们叫法不同,但实质内容边界是完全一致的。

就此一搜,确实如此啊!

不仅完全一样,还可以进一步说,《香港公司条例》等规定中的董事局和董事局主席用词,就是从该条例的英文版本翻译过来的。

也就是说,同样的概念,国内翻译成董事会和董事长,香港地区翻译成董事局和董事局主席。

没有任何本质区别,只是名字叫的不一样而已。

没这么简单

到此为止,董事局和董事会的名词纠葛,可以尘埃落定,就是翻译不同。

但是,我们面对的问题,可真没这么简单!

语言直接关系到国家间经济、政治、法律关系,关系到每个人对每件事的理解差异,所以在重要领域、关键场合,语言理解一定要准确,不能有歧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都通过官方语言的确定来统一认识。

英语,作为世界上使用最广的官方语言,一共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

我国大陆的官方语言只有一种,那就是普通话。香港地区目前确定了普通话和粤语是官方语言。

这就带来一个现实问题,同样一个外语词汇或者英语词汇,大陆翻译和香港、澳门地区翻译,或者台湾地区翻译可能就不一样。有时感觉没什么,比如内地把Hollywood叫做“好莱坞”,港台地区就叫“荷里活”,只是一个地名的翻译差异。

但是,如果这个英语用词涉及到很多经济、法律、管理相关问题,并且有可能对社会公众的理解造成影响,产生歧义,那就不再是一个翻译问题。

比如董事会、董事局这个概念,翻译一字之差,对于社会公众的概念影响很可能是重大的,所以才有本文开始的那些理解误区产生。

特别是,目前国内企业和香港企业在日常业务联系、资本投资联系各个方面,已经深度融入渗透,按照香港地区政策法规设立的董事局,和很多内地企业不明就里纷纷效仿的董事局、董事局主席全部混杂在一起,会造成更多的歧义,对于《公司法》的执行和有效监管也会造成挑战。

中国的企业要成为国际化的企业,就要尽可能减少在内部由于翻译用词不同而造成的外部误解。最好的方法建议,就是在今后香港地区出台涉及中文版本的法律、规章和重要文件时,相关名词应该和内地对应的概念用语保持完全一致,不要自行其是。

同时,内地的相关政策法规用词标准,建议及时请香港地区参考,形成一个两边互动,但最终用词统一的中文版本。

“董事局”与“董事会”一字之差,有何不同?

落实回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就是建议用“董事会”、“董事长”来统一两个用词版本,不要再让“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来困扰中国企业了。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用词、名字都很重要,请大家多留意、多规范。

编辑/亿亿 校对/阿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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