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2.外购商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为税目的简易计税方法。
3.免征增值税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4.为集体福利购买的货物、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5.个人消费购买的商品、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6、采购货物的异常损失,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和运输服务。
7.非正常损失的产品和产成品所消耗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和运输服务。
8.异常损失的房地产,以及所购买的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所消耗的房地产。
9 .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以及该房地产所消费的外购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10.房地产用途变更。
11.购买贷款服务。
12.购买餐饮服务。
13.购买居民的日常服务。
14.购买娱乐服务。
15.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6、企业取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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