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广场,位于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位于北京市中心,位于东长安街1号。在北京二环工作的每个人都应该熟悉它。在上一篇文章中,笔者讲到“北京东方广场”的土地年限和李嘉诚买断境内伙伴收益权的事儿,本文则详细讲讲“李嘉诚具体是如何减持、出售北京东方广场”,以及他为何要这么做。
首先,据说北京东方广场属于李嘉诚和可如今在李嘉诚三父子直接控制的企业内,根本找不到“东方广场”这项投资。.
事实上,北京东方广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国内一家名为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的企业,自2011年起,一家名为香港汇贤投资的企业持有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北京东方广场股东信息。
香港辉县投资有限公司由辉县工业信托通过其离岸公司辉县BVI间接持有。通过层层股权渗透,我们发现,东方广场如今的收益权最终落到了“汇贤产业信托”的手中,那么,辉县实业信托和李嘉诚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翻查该信托的历史,在2011年之前,李嘉诚的家族企业长江实业集团正是该信托前身的控股方,该信托的核心资产便是北京东方广场,它于2011年4月29日单独分拆上市,李嘉诚的长江实业集团在汇贤的持股比例也随之大幅下降。
2020年12月底,辉县实业信托大股东。
截至2020年12月底,长江实业集团在汇贤产业信托(东方广场的母公司)李嘉诚的持股比例已降至32.49%,这意味着李嘉诚家族在北京东方广场的持股只剩下不到三分之一,所谓“杀而不卖”只是谣言。
2011年辉县实业信托上市时,北京东方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甘庆林表示,本次上市收益主要返还给东方广场原股东,因此实际上并不涉及辉县需要将境外募集资金汇入中国。这番话很委婉地告诉外界,这次上市,实际上是原有股东对东方广场的一次变相减持。
摘自辉县实业信托2011年中期报告。
查阅汇贤产业信托2011年中期财务报告,我们发现汇贤上市后向基金单位持有人偿还贷款约117.07亿元。李嘉诚的长江实业等原股东拿到还款后,实际上实现了对东方广场项目的“资金退出”。
那么,问题来了,北京东方广场坐拥“东长安街1号”的京城绝版地段,李嘉诚家族为何要将之分拆、减持呢?这得从东方广场的资产估值说起。
东方广场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主要由东方新天地商场、8栋甲级写字楼、2栋东方豪庭公寓、五星级东方君悦酒店四部分组成。根据东方广场母公司汇贤实业信托的财务报告,整个东方广场的估值如下:
东方广场资产评估。
从估值图中我们发现,首都二环内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的写字楼估值仅为149亿元,相当于单价仅为4.83万元/平方,东方豪庭公寓单价仅为2.69万元/平方,明显低估了东方广场的价值。
管理层对东方广场的估值为何如此保守?原因还
是在于东方广场的土地年限和境外运营权,只剩下二三十年。
据东方广场的董事长甘庆林在2011年时透露:“目前上市所作的资产估值,已完全考虑有关因素。”北京东方广场的土地年限是2049年4月到期,汇贤对东方广场的运营权是2049年1月到期,甘庆林的原话是“到时候(2049年)会不会延长(续期),目前还不清楚”。
几十年后的事情没人说得准,正因为这种不确定性,汇贤产业信托持有的东方广场的价值才会大打折扣;或许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李嘉诚等原有股东才提前对东方广场的资产采取了打包上市的处理。
时至今日,东方广场虽然仍由李嘉诚家族运营,但东方广场已从长江实业集团中剥离,其在东方广场母公司汇贤产业信托的持股比例只剩下32.49%,撇除受疫情影响的2020年,过去其从汇贤产业信托收取的分红大约每年5亿元,东方广场对李嘉诚家族而言已是无足轻重。
“打死不卖”的东方广场,终究还是与李嘉诚家族渐行渐远了。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45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