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宪法》、《立法法》及相关法律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权限范围和等级效力作了明确规定。不同层次的统一立法主体主要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与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称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一般称为法律,两者都由国家主席签署总统令颁布。这里的“基本法”是指涉及刑事、民事、合同、物权、程序、组织事项的基本法律,如《民法典》 《刑法》 《地方组织法》等。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即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对以下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为实施法律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二是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职权事项。此外,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权但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但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刑罚、司法制度除外。
3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省、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经济特区立法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律、法规,在本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民族歌舞。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乐康草原风光。
5.特别行政区行使特别立法权。
根据中国的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政府规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关于“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的政府规章。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一体系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体,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层级,以及宪法性法律、民商事法律、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性法律和非程序性法律七个法律部门组成。这表明,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总体上实现了依法合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45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