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可以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增值税减免税政策。你知道如何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吗?需要记录在案吗?享受条件变了怎么办?接下来,就让沈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1.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不需要备案。
税务机关按照“精简管理、下放权力、强化监管、完善服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管理模式,推进“从备案到备查的渐进转变”。103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可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的减免税栏,享受减免税政策,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将予以保留备查。
2.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要提交证明材料吗?
003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政策规定的退税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
纳税人以后申请增值税退税时,如果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无需重复提供,只需在退税申请中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说明相关信息即可。
3.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需要如何处理?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首次申报纳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从何时起停止享受优惠?
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条件。
比如A企业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即退政策。2021年1月,在职职工中残疾人比例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那么企业A自2021年1月起应要求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比如B企业享受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自2021年2月起,不再提供婚姻介绍服务,改为提供设计服务。那么企业b从2021年2月起停止享受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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