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报告仅在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时使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税务:注:有的地方根据成立日期确定年报时间】
2.年度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生存和经营的实际情况,企业应当对其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3.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更正。改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6月30日之后,年报的修正功能关闭。
4.本报告中的所有信息项目都是必需的。如果此项没有信息,请填写“无”。
5.企业上报的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生存状态、网站地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上报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6.如果本报告涉及的金额信息项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六位小数。【税票:个别地方以元为单位】
7.股东(发起人)姓名应当与报告年度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姓名一致。
8.每位股东(发起人)只需填写一条出资信息,股东(发起人)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金额,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认缴及实缴出资货币与注册资本一致;认缴及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最后一次认缴及实缴时间,可选择多种出资方式。
9.企业资产状况信息为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利润表)中的最终数字;纳税总额是企业全年缴纳的各类税款的总和。
10.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是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企业的控股情况,是指按照投资者对企业实收资本中某一经济成分的实际投资情况,或者投资者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和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11.参保人数是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退休人员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是指单位在报告期内为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的应缴费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逾期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本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是指截至报告期末本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累计欠缴金额(本金)。
12、企业生产经营、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信息等不是强制公示事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是否向公众公示特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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