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济南市2021年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8月27日前完成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的企业,职工工资基数低于3746元,高于18726元的,按照新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调整缴费基数并予以退还。
也就是说,8月27日之后,济南市参保企业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时,社保系统自动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进行封顶保底。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的月缴费。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1年9月1日起,在济南市参保企业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参保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2021年8月底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仍执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职工上月工资核定的规定。
济南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企业申报2021年9月至12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只需在9月申报,10月至12月基数不变,单位按月缴纳核定;申报2022年及以后各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应在各缴费年度开始时进行申报,一个缴费年度内基数不变,单位应按月核实。2021年8月底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每月申报一次。
济南市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8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指南
调整范围:
2021年1-8月,补差退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由济南市社会保险中心统一分批生成,无需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操作,其中:
1.员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的,按照18726元统一调整上限,当月已收取的差额部分冲抵或退还;
2.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的,按照3746元进行保底调整,不足部分的当月差额作为补缴处理;
3.员工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至3746元之间的,不做调整;
4.如果社会保险关系已经转移到新参保地,或者已经办理死亡、出国等结算,缴费基数不做调整。
缴费时间:
参保企业: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1.参保企业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推送生成的缴费基数调整和退费数据。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向税务部门推送数据”功能。推送后,请及时在税务部门原渠道完成缴费。缴费基数调整为负数的,建议冲减社会保险费。
2.对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数后需要补足的差额,拆分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分别支付;职工变更工作单位调整基数的差额,由现单位代扣代缴。如果部分个人基数调整差额为正,则待补缴数据已推送到税务部门,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缴费”-“员工个人”-“缴费清单”或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纳”模块进行补缴;如果调整差额为负数,将直接返回到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3.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数调整差额为正,则使用原缴费渠道的“专项缴费”模块补足差额缴费;对于根据协议扣除费用的人,他们还可以存入补差金额
2.基数调整工作正式启动后,济南市社会保险中心将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在线服务系统发布相关操作指引,请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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