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1.收入不到300万元。
其中,不超过100万元的收入额减按25%计入收入,适用20%的税率。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收入,减按50%的税率计入收入,适用20%的税率。
2.员工人数不到300人。
从业人员范围: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人数和企业接受派遣劳动者人数。
员工年度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赛季开始和结束)/2。
年平均值=年平均值和季度平均值之和/4。
3.资产总额小于等于5000万元。
总资产的年度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度开始和结束)/2。
年平均值=年平均值和季度平均值之和/4。
最新政策: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上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实际经营的鼓励类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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