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一、煤炭生产企业,开采的原煤产量,它是按月提取的。各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成本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开采吨煤15元;
(3)每吨露天煤5元。
二、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为基础,采用超额回归的方法,按下列标准逐月提取:
(一)年实际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按4%提取;
(二)年实际销售收入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2%提取;
(3)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含)之间的部分,按0.5%提取;
(四)年实际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按0.2%提取。
根据三、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当年的实际营业收入,每月计提安全费用。
四、的企业应将其安全成本结转至专户核算和年度结余资金,供下一年使用。当年保障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费用渠道收取。
五、高危企业转产、停产/业或解散的, 1。煤矿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余额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坑后可能发生的危害控制和损失补偿;2.非煤矿山企业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应当使用安全费用余额处理危险货物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和原材料的费用。企业依法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清算时,其剩余担保费用应当结转至当期收入或者清算收入。
如果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其使用范围不再包括安全生产的使用。矿山维护费标准提高到每吨原矿提取15-18元(国有大中型维护费标准为18元/吨,其他范围内自行确定)。企业提取的维修费用全部计入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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